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6-25 18:23 浏览量:

赖宗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业粮食安全问题的建议》提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抓好粮食生产工作保障粮食安全。近年来,我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粮食生工作,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粮食指导性计划 

  按照省市粮食指导性计划面积、产品、品种要求,制定我县指导性计划,将生产计划分解到各乡镇,并要求各乡镇分解到各村、各生产小组,全面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将粮食生产任务纳入县对乡镇绩效考核指标,同时列入乡村振兴专项考核。 

  二、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一是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种粮大户补贴。 

  2020年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788万元,涉及农户数 61399户,发放种粮大户奖励金24.09万元,涉及种粮大户28户。 

  2021年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729万元,涉及农户数 61645户,发放种粮大户奖励金130.15万元,涉及种粮大户54户。 

  2022年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712万元,涉及农户数 61787户,发放种粮大户奖励金180.35万元,涉及种粮大户60户。 

  2023年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677万元,涉及农户数  62048户,发放种粮大户奖励金373.48万元,涉及种粮大户63户。 

  二是落实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2021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302万元,涉及农户数7012户。 

  2022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共678万元。其中,2022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一批)资金300万元,涉及农户数8059户。2022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资金238万元,涉及农户数9152户。2022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资金140万元,涉及农户数9152户。 

  2023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50万元,涉及农户数10944户。 

  三是统筹利用撂荒耕地。 

  县财政预算2000万元,做好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2020年至今统筹利用撂荒地2.5万亩。其中,2020年统筹利用撂荒地20110.446亩2021年统筹利用撂荒地3389.88亩,2022年统筹利用撂荒地1425.49亩。 

  2020永泰县代耕代种抛荒地补助资金249.70894万元;早稻补助资金47.4351万元;再生稻、双晚稻种植补助资金5.06765万元;流转土地补助资金46.173万元;耕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18.37301万元;水稻工厂化育秧补助资金30.8440万元;农机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20万元;合计补助资金517.6017万元。2021年永泰县代耕代种抛荒地补助资金82.5494万元;早稻、再生稻、中晚稻种植补助资金26.66592万元;流转土地补助资金102.28674万元;耕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72.7727万元;小农户水稻生产购买农机代耕代收服务补助资金0.5万元;合计补助资金284.77万元。2022年永泰县代耕代种抛荒地补助资金49.417万元;早稻、中晚稻、再生稻种植补助资金7.61525万元;流转土地补助资金121.6932万元;耕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43.23757万元;粮食加工生产补助资金32.79万元;鼓励合理利用冬闲田补助资金2.1万元;合计补助资金256.85302万元三年合计县级补助资金1059.22472万元。 

  2020年度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市级补助资金31.9929万元;2021年度补助资金22.6808万元;两年合计市级补助资金54.6737万元。2022年度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市级补助资金14.6074万元;两年合计市级补助资金69.2811万元。 

  市县出台的政策: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整治耕地抛荒实施方案》的通知(樟政综〔2020〕19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 94号);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综〔2020〕153号);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樟政办〔2021〕69号);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耕地抛荒九条措施的通知》(樟政综〔2021〕13号);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樟政办发明电〔2021〕21号);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2021年度耕地抛荒撂荒治理方案》的通知(樟政办发明电〔2021〕57号)。 

  《永泰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耕地抛荒九条措施(2023-2025年度)的通知》(樟政规〔2023〕2号) 

  四是实施粮食产能区建设,增加粮食总产。 

  实施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推广粮油“五新”,建立百亩以上规模示范片,实现示范片作物亩产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以上。 

  2020年172万元;2021年311.58万元;2022年240.12万元,2023年226.82万元。四年合计投入资金950.52万元。 

  五是落实水稻保险工作。 

  2022年—2024年我县中央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项目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中心支公司永泰县营销服务部与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公司共保,其中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中心支公司永泰县营销部份额占比75%,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公司份额占比25%,保费收缴、保单制作、出险理赔等工作由国寿财险牵头负责。 

  在原有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基础上,对全县抛荒耕地复耕复种水稻统一叠加商业保险进行投保,按每亩500元叠加商业保险金额,保险费率3%(即每亩15元),商业保费由县财政列支拨付。2020年以来水稻种植叠加商业保险面积共4600亩。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周统宏 

   人:林宜茂 

  联系电话:13799993918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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