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锦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各村弃用学校改用村老年活动中心事宜的建议》收悉,现将提案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处置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2〕146号)和中共永泰县委会议纪要(〔2014〕5号):“三.同意中小学闲置学校及校舍移交给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有效管理和使用”精神,我局于2014年4月将全县闲置的农村教学点无偿调拨给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近年来,每年秋季对各乡镇中心小学及教学点办学情况进行核查,对当地适龄儿童入学需求进行摸底,科学布局,并按照办学标准办好小规模学校,对确无生源、办学效益低下、群众无要求保留的教学点按程序予以撤点并校。各村委若需要盘活资源,将闲置的校舍用于开办老年活动中心,可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请示报告,由县政府研究议定是否将闲置校舍的使用权和管理权移交给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使用。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陈燕雪
联 系 人:黄步华
联系电话:24872076
永泰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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