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放开永泰县城镇老旧自建房重建、改建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樟政规〔2022〕1 号)文件精神,村民建房要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靠近城市、县城、乡镇所在地住宅小区,引导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相关标准,鼓励建设多层单元式住宅。符合规划的村民建房可向属地政府进行申请办理。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何斌
联 系 人:黄湛
联系电话:24838562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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