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泰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福州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18-03-01 09:19 浏览量: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县直各部、委、办、局(公司)党组(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在管党治党实践中管根本、管长远的重要作用,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为建设美丽、幸福的新永泰提供坚实有力的保证。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公开发布、执行落实、总结迎检、长效实施四个阶段,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升,崇规、守规、执规意识不断增强,党内法规制度得到切实遵守,真正将“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融为习惯、形成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力争为福州市党内法规制定提供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实施步骤

(一)公开发布阶段(2月1日—3月3日)

1.通过永泰县广播电视台、永泰县政府网站、永泰新闻网、“大美永泰”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平台和各乡镇宣传栏,向全社会发布《若干规定》,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人民群众知晓率,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大力弘扬、自觉践行这一优良传统。

责任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数字办、广电局,各乡镇党委

2.转发《若干规定》到全县各级各部门。

责任部门:县委办

(二)执行落实阶段(2月1日—4月30日)

1.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若干规定》精神。

责任部门:县委办

2.全面深入学习。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及“提振精气神、建设新福州、当好排头兵”主题实践活动,多形式开展《若干规定》学习,确保每位党员干部做到学懂、弄通、做实。

责任部门: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

3.制定配套措施。各单位逐一对照《若干规定》条文,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目标任务,及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或整改措施,加强建章立制,确保《若干规定》要求全覆盖、无死角。

责任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

4.做好全过程资料留存,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和资料上报;做好迎接市委来樟调研《若干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准备;做好《若干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责任部门:县作风办、县委办

(三)总结迎检阶段(5月1日-6月30日)

1.各级各部门要提前准备迎检素材,撰写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县作风办和县委办。

责任部门: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

2.搜集整理迎检素材,全面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撰写我县工作总结。

责任部门:县作风办、县委办

(四)长效实施阶段(7月1日-  )

根据贯彻落实情况,在县委的指导下,进一步强化本地区本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党规意识,加大《若干规定》常态化执行力度,进一步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让“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内化提升为永泰党员干部的工作风貌和精神特质。

责任部门: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若干规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有效落实;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学习、带头贯彻;要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分工分解任务;要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确保《若干规定》执行到位。

2.强化舆论宣传。县委宣传部要将舆论宣传贯穿《若干规定》实施全过程,使广大党员干部准确把握精髓要义和具体要求,真正深入人心,自觉践行到位。要总结推广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对反面典型要予以公开曝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严肃督查问责。县作风办要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督查机制,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县委组织部要将贯彻落实《若干规定》情况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党员干部业绩评定、职务调整、奖励惩处的重要参考,健全考评机制,推进任务落实。县纪委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执行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查处。

 

附件:《福州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若干规定(试行)》任务分解清单

 

中共永泰县委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附件

 

《福州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若干规定

(试行)》任务分解清单

 

    一、落实决策部署

1.对上级党委、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本地区本部门的中心工作、重点任务, 各级各部门应当制定任务清单, 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进度安排和责任人;对涉及多个单位的工作任务,应当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不得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责任。

责任部门:县委办、县政府办、发改局、效能办       

2.健全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例会制度,对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实行每周自查、每月梳理,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推进措施,确保目标任务按序时进度完成。

责任部门:县委办、县政府办

3.汇报材料应当务实简洁,专项工作报告一般不超过1000字,综合性工作报告一般不超过1500字。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4.对批办性、指导性的批示件,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落实并反馈,特殊情况不超过15个工作日,紧急情况应当随到随办;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结的,应当定期报告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二、密切联系群众

1.县委常委会每月至少专题研究1次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工作举措。

责任单位:县委办

2.建立健全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民情调查工作机制和网络;各级各有关单位都应该明确具体责任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梳理基层群众反映的各类意见建议,建立民意办理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定期通报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县委督查室、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

3.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开展现场办公,县级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次到基层现场办公。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人武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青云山管委会

4.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3个月,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每季度下基层蹲点不少于1周。调研过程中应当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

5.县领导干部每月至少安排1天接待群众来访。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信访局

6.全县各级机关每个党支部至少联系1个村(社区),每季度至少走访村(社区)1次。党员干部应当积极认领“微心愿”、参加各类志愿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三、提升工作效能

1.所有面向社会和群众的管理、服务事项,必须依法、准确、及时公开承办机关、办事依据、工作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处理结果及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整合各类便民服务热线,建立全县统一的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永泰”管理服务中心

2.简化办事手续,凡属于申请办理事项所需知悉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材料等,必须一次性告知。各级各有关部门应该定期梳理、公布、更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清单,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供清单之外的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

3.对涉及企业、群众办事的各种证照、证件、证明等,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够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取消。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法制办

4.严格控制审批环节和时限。审批环节原则上不超过3个。凡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审批时限的事项,县级审批原则上在法定时限的50%以内办结,简单事项当场办结。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审批时限的事项,应该公开承诺办理时限。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应当向申请人和监管部门说明理由。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5.健全便民服务网络,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应当进入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行政服务平台集中办理。各级行政服务平台应当实行标准化管理,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实行“一站式”服务。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事项,实行牵头部门主办、多部门联办、全程代办;重大项目审批实行代办窗口专人专项服务。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6.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办事项目全流程网络化;全面实行行政审批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网办理,实现人口信息、法人信息、电子证照等信息资源在公共服务部门之间共享。

责任单位:县数字办、行政服务中心

四、宣传教育

1.宣传部门应当把“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重视运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大力弘扬、自觉践行这一优良传统。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2.各级各部门应当将弘扬和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

3.组织人事部门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将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党校

五、考核评价与监督问责

1.组织部门将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情况纳入“一线考察干部”工作范围,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提升指标权重;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与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党员干部业绩评定、职务调整、奖励惩处等挂钩。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2.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效能、督查、巡察等部门应当通过明察暗访、电子检查、走访群众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和专项督察,对审批权集中的岗位、窗口和群众反映强烈、企业投诉频繁的部门应当重点监控、实地抽查,对涉及重点项目审批的听证、招标、鉴定、评审等事项的前期工作,应当加强进度督查和效能检查,检查和督察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评分。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3.各级各有关单位应当畅通投诉渠道、公开投诉方式,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网站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涉及重点项目服务、行政审批服务、公共服务办事窗口的部门应当设立群众满意度监测点,实时监测办事服务情况。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必须及时处理并且公开处理结果,实名投诉举报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效能办、行政服务中心

4.各级各部门及其党员干部违反本规定,依照《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福州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给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等效能问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多次违反规定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还应当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效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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