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3-07-13 10:09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2023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2日


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突出补短板、夯基础、强队伍,巩固拓展新冠病毒等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一)推进疾控行政体制改革。依托县卫生健康局设立疾病预防控制局,并完成机构挂牌运作。优化疾控行政机构职能设置,加强人员配备和能力建设,完善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建立“大卫生、大健康”综合监管机制,推进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二)加强县疾控中心建设。在国家和省市规定基础上,开展县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2023年底前落实县疾控中心机构设置、业务用房和设施设备“三达标”,健全完善生物安全二级(P2)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基本检测项目达到200项。启动疾控中心综合改革,制定切合实际的“三定”方案,重点突出疫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免疫规划、健康教育与促进等方面职责。〔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三)强化公共卫生网底建设。通过整合资源,调整科室职能,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公共卫生科,加强村居基层公共卫生管理,在全县城乡基层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落实专职或兼职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建立完善常态化的村居基层公共卫生治理机制,推动疾控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开展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强化医防协同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总医院、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县、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集中、统一、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与决策指挥体系。建立定期研究部署重大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总结固化新冠疫情防控经验做法,健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风险研判、处置决策与联防联控机制,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做到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决策咨询体系,组建常态化运作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涵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卫生检验检疫等相关领域,委员会的意见作为县委县政府制定相关决策的重要参考。健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预案体系,分级分类组建应急队伍,强化队伍人员装备、培训演练,提升卫生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卫健局、县总医院、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健全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协同合作,健全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实现“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坚持关口前移,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合理扩大疫情监测哨点范围,落实传染病首诊报告负责制,建立多渠道、智慧化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增强早期监测预警、实时分析和集中研判能力。按平急结合的原则,规范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设置运转,落实危险化学品、微生物安全管理,落实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统筹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人员调集、区域联动,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总医院、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六)加强高水平医疗体系建设。推进县医院能力建设,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应达到90%及以上,到2024年底医疗服务能力达到推荐标准水平,争创三级医院,不断提高县域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县医院承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症患者救治能力,健全重症医学科、危重症孕产妇、危重症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中心建设。加强县中医院建设,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扩大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供给,建立以县中医院为龙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中医药服务完整网络。加强县妇幼保健机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恢复产科建设,健全婚前、孕前、孕产、产后、儿童5个时期的优生优育全程“一条龙”服务链,提升妇幼保健院服务能力,争创妇幼二级专科达标医院。加强县精神病防治院建设,争创二级乙等专科医院,在县城延伸设置精神科门诊,兼顾心理咨询门诊。重点支持建设一批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乡镇中心卫生院。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为抓手,嵩口、大洋中心卫生院确保在2023年前通过推荐标准创建验收,争取逐步建成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梧桐中心卫生院、葛岭镇卫生院、城峰镇卫生院2025年前争取达到推荐标准。〔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总医院、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七)加强传染病疫情救治能力建设。县医院为县级定点医院,在县医院新建感染科楼的基础上,通过人才引进、设备添置,逐步提高县域传染病救治能力。同时加强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薄弱学科建设;对标建设综合ICU床位20张,可转换ICU床位20张,并逐步配齐相应医护人员。县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院按“可转换”要求,预留扩建“三区两通道”,配齐相关设施设备。县定点(亚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方舱医院等承担疫情防控特殊任务的医院,其防疫物资购置、临时设施建设、闭环管理人员后勤保障等经费由县财政保障。〔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总医院、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三、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体系

  (八)补齐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短板。进一步加强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县精神病防治院等规定设置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建设并达到规定标准,持续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房达标率列入县对乡镇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通过新建、改扩建、划拨使用等方式,确保疾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房100%达标。〔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总医院、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推进整合型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完善整合型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公立医院管理效能和服务能力水平。持续抓好县域医共体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推进“三医联动”,加快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拓展幼儿托育、医养结合等“一老一少”健康服务领域业务,形成高效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和多元化健康产业体系。推进县总医院、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医疗卫生协同发展,实现疾病预防、临床诊疗、传染病防控、慢性病管理和健康促进等医疗与公共卫生“医防融合”。〔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总医院、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民政局、永泰医保局、县财政局〕

  四、强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十)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有关部署要求,按全县常住人口万分之1.58比例,核定县疾控中心人员编制。完善疾控机构人员队伍结构,县疾控机构专技人员岗位比例不低于85%,其中卫生专技人员不低于70%。健全公共卫生执业人员培养使用机制,重点培养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防控、病原学鉴定、实验室检测、生物安全、卫生应急等应用型人才。加强公共卫生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等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试行建立疾控中心首席公共卫生专家制度和疾控中心主要领导、首席公共卫生专家目标绩效考核年薪制。〔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十一)改革医疗机构人员配置机制。按照“可用尽用”原则,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编制使用控制率统一提高到95%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常住人口数变化等情况,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政策标准,及时动态调整核定人员编制。在编制总量范围内,县总医院可通过内部单位编制调整,实现需求平衡。在推进医疗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县域内医疗机构编制数,无法满足发展需求,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核定人员控制数。控制数人员参照编内人员标准实行人员招聘、管理使用、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等政策,所需的人员经费由财政按标准保障,其专业技术岗位单独设置使用,岗位比例控制标准参照编内人员。〔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总医院、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永泰医保局、县财政局〕

  (十二)统筹提高公共卫生岗位人员待遇。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按照财政全额核拨事业单位有关标准,落实人事管理、医疗保障待遇、社会保障待遇和财政经费保障等,按深化医改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的收入分配与薪酬制度改革,不得自行设定实施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薪酬收入限高政策。建立实施公共卫生人员补助政策,鼓励县疾控中心在保质保量完成职责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医防融合、预防性体检、疫苗和生物制品、疫苗临床试验项目、卫生检验检疫、卫生学评价、消毒消杀和有害生物防治等服务项目,按规定收取项目费用或获得财政经费补助,所获得的服务收入结余部分提取70%作为激励绩效。县医院、县中医院、县精神病院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和公共卫生科、感染控制科等公卫类科室在编在岗专职卫技人员岗位补助每人每月2000元,上述人员岗位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2024年起,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全科医生岗位补助提高到每人每月初级职称1000元,中级职称1500元,高级职称200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按原有规定的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总医院、县人社局、永泰医保局、县财政局〕

  五、加强公共卫生支撑体系建设

  (十三)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领导和群众动员优势,提高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健全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化机制,丰富工作内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掌握健康技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践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深入实施“健康永泰2030”行动,加快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将群众主要健康指标改善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责任考核,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推进卫生城镇和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体系,完善健康科普体系,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文体旅游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将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纳入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区域布局和产能保障,建立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和紧急采购、动员征用机制,构建县、乡两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完善物资储备品种、规模、结构,创新企业代储、分类储备、动态储备、轮换管理等方式,确保重要应急物资在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建立医疗卫生机构防护物资和药品动态储备、滚动轮替机制,作为政府储备的补充。鼓励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建立防护物资储备和应急使用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总医院、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网络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及有医保结算的药店,完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推进人口信息、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到2025年统筹建成县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构建乡村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广远程会诊、预约转诊、互联网复诊、远程检查,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配置应用。提升家庭医生签约和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完善推广疫情期间各部门信息互通、融合协同机制,进一步推动跨系统跨部门数据共享应用和业务协同办理。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在公共卫生安全领域运用,提高重大疫情早发现、早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总医院、县大数据中心、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永泰医保局、县财政局〕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组织领导。把发展公共卫生事业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战略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持续将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体系,将重要项目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县相关部门针对重要政策条款、建设项目,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具体措施,并建立跟踪、督促、落实机制,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十七)强化公共卫生事业投入保障。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投入机制,县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公立医院公卫类科室按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标准落实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行经费等,县级公立医院其他科室人员基本工资等由县级财政承担。强化政府公益性办医投入,县财政持续加大公共卫生学科和临床医学专科建设投入力度,落实六项办医责任,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发展性投入和公用、业务等基本经费,由财政按政策予以保障。

  (十八)因时因势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坚持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完善应对准备,平稳有序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防控措施。进一步强化疫苗接种、疫情监测、重点人群保护、医院感染控制管理等,完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相关药品和检测试剂准备。强化重点机构、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围绕“保健康、防重症”目标,全力做好医疗资源调配和重症救治,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全面落实霍乱、登革热、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其他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各项防控应对措施。切实关心关爱广大医务人员、乡村医生等,通过宣传报道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发放疫情防控工作补助等激励措施,加强人文与物质关怀,维护和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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