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
2、税收票证遗失登报声明
3、税务登记证件
4、营业执照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投资、联营双方资质证明
7、旧房转为改造安置住房的证明材料
8、开发立项证明
9、软件产品、动漫软件检测证明材料
10、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
11、有机肥产品外省备案证明
12、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
13、补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相关材料
14、占用耕地证明
15、公共交通车船证明
16、农村居民车船证明
17、单位性质、个人身份证明
18、发行单位资格证明
19、不动产权属证明
20、土地用途、性质证明
21、改造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证明
22、已缴纳印花税凭证
23、撤销金融机构证明
24、改制证明
25、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证明
截至目前,税务总局分三批共取消60项税务证明事项,涉及231个具体办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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