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峰镇片区范围内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项目的房屋。
二、征收补偿方式
征收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套房安置)相结合。
三、计价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计价方式
按照确认的合法产权面积结合房屋的区位补偿单价、被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货币补偿奖励、搬迁奖励、二次装修项目补偿金额等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
(二)产权调换计价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的补偿金额与安置房计价标准结合安置房层次调节系数差价互补进行安置。
四、奖励、优惠扩购及补助办法
对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给予以下奖励:
(一)根据确认的合法产权面积,对住宅和营业性用房给予搬迁奖励。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确认的合法产权面积,住宅和营业性用房给予货币补偿奖励。
(三)被征收人安置面积全部选择产权调换,不选择货币补偿,对低层(一、二层)住宅征收给予补偿安置奖励面积。属于单层楼房的,其房屋建筑面积按确认的合法产权面积乘以0.5作为奖励面积;属于二层楼房的,其二层房屋建筑面积不变,一层房屋建筑面积按确认的合法产权面积乘以0.2作为奖励面积;超过二层的,不享受面积补助奖励。奖励面积按840元/㎡购买。
(四)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住宅在确认的合法产权面积(不含奖励面积)10%以内按优惠扩购价(840元/㎡)购买,优惠扩购面积不足10㎡的可增加到10㎡;营业性用房在确认的合法产权面积(不含奖励面积)5%以内按优惠扩购价(960元/㎡)购买。超出以上范围部分按市场价计算。
(五)公摊补助。整幢安置房建筑总层数20层以上(含20层)的按15%计算,20层以下的按12%计算,房屋不动产登记面积按规定计算。
(六)产权调换房屋未进行初装修的,按确认的合法产权面积(不含奖励和优惠扩购面积),给予装修补助150元/㎡。
(七)每户根据确认的合法产权面积(不含奖励和优惠扩购面积)给予签约期奖励。
五、无产权房屋的补偿办法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时搬迁的,根据建设年限给予区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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