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解读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19-11-14 15:26 浏览量:

一、文件出台背景

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下称“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降低小规模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社会成本,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结合我县建筑市场监管的实际情况,根据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精神,由县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建招﹝2019﹞9号)给各有关建设单位。

二、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16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建招﹝2019﹞9号)

三、主要内容

(一)勘察、设计、监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勘察、设计、监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不适用榕建招﹝2019﹞9号文件,仍按照《永泰县加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樟政办﹝2017﹞215号)规定标准执行。

(二)文件适用范围。永泰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适用榕建招﹝2019﹞9号文件,水利、交通、电力工程不适用榕建招﹝2019﹞9号文件,按国家发改委文件执行。

(三)小规模工程内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

(四)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小规模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以直接自主确定或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不得强制要求建设单位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五)小规模工程实施简易抽取办法的程序。一是应按文件要求发布抽取公告,并提供合同文本、工程预算造价成果文件、电子图纸等相关文件,公告时间不少于3日。二是确定承包单位,抽取活动应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行,建设单位随机抽取3名承包单位。三是按要求发布抽取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六)规范承发包行为各方主体。实施小规模工程承发

包行为的各方主体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移送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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