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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单位候选名册管理机制>的通知》(樟政办〔2019〕125号),以下简称《管理机制》。为推进《管理机制》的贯彻落实,现对机制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责任分工等事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建招﹝2019﹞9号),小规模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以直接自主确定或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为满足建设单位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需要,根据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精神,成立了《永泰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单位候选名册》,为加强候选名册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准入机制。一是企业注册地要求。施工承包单位企业总部注册地应在永泰县;勘察、设计、监理承包单位企业总部注册地永泰县,当注册地在永泰的企业数量不足的,在福州市区之内注册的可以申请增加准入。二是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企业注册地在永泰的具备各类资质的;注册地在福州市区的需拥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三是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低于60分。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申请加入候选名册的,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申请加入候选名册的,则为企业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四是递交申请时段。首次候选名册成立后,如有新企业要加入,需要每个季度首月前20日内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五是加入候选名册自愿报名制度。企业以书面报名的形式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申请加入候选名册并递交《承诺书》,承诺进入企业候选名册后,遵守名册的具体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二)清退机制。一是接受自愿申请退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受企业任何时候自愿提出的退出候选名册申请,退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申请加入。二是被清出名册规定。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出现以下情形的,予以立即清出候选名册,并在三年内不再申请列入。1.非因不可抗力放弃承接、无正当理由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不合理不合规的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施工合同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3.被各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名单;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5.被住建主管部门列为建筑市场或质量安全“黑名单”;
6.未达到上述清出名册规定,经核实的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满2次的。
(三)候选名册动态管理。一是候选名册数量。施工总承包单位候选名册不限定家数。勘察、设计、监理承包单位候选名册数量分别是20家、20家、20家。二是勘察、设计、监理候选名册择优选取办法。注册地在永泰县企业优先入册;注册地在永泰县外的,资质等级高者优先入册;同等条件企业,使用公开随机抽取办法入册。三是候选名册动态变化。根据准入机制和清退机制各项规定,定期准入,实时清出。严格实施各候选名册动态变化,保证候选名册的数量和质量,供各建设单位采用随机抽取办法使用。
三、各职责单位分工机制
《管理机制》对涉及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各建设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职责作出了具体要求,各相关单位依职责,按具体内容和要求,分工负责,共同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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