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整治耕地抛荒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0-04-30 15:57 浏览量: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整治耕地抛荒实施方案》的通知(樟政棕〔2020〕19号)于2020年4月28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 《方案》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部署,切实保护好、利用好耕地资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文件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抛荒的通知》(榕政综〔2020〕71号)及《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撂荒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榕农〔2020〕7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

二、 《方案》主要内容

(一) 目标任务

2020年4月17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全面开展

我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全面摸清底数,实施登记造册

开展时限:4月17日至4月30日

2.第二阶段: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施策

开展时限:5月1日至12月31日

3.第三阶段:强化检查验收,落实优惠政策

开展时限: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工作举措

1.加大宣传力度。由县政府统一发布关于防止耕地抛荒的通告等政策文件。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

2.鼓励代耕代种。研究出台《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等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加大耕种、禁止抛荒。

3.完善基础设施。一要提升耕地质量。二要完善水利设施。三要整修机耕道路。

4.强化农资备供。各乡镇要组织镇村干部及农技人员指导农户备齐备足相关生产资料。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要时刻关注农资市场动向,强化监管并确保农业生产所需物资不断供。

5.促进土地流转。要充分发挥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作用,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流转,充分发挥农业规模化种植效应。

(三)完善基础设施

1.提升耕地质量。各乡镇根据立地条件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抛荒耕地地块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统筹实施土地平整。

2.完善水利设施。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

3.整修机耕道路。各乡镇要根据受实际情况,整修机耕道路。

(四)落奖励政策

1.鼓励早稻扩大种植面积。

2.鼓励中晚稻种植面积。

3.鼓励流转土地种植水稻。

4.鼓励代耕代种抛荒地(含农村闲置地)用于种植粮食。

5.鼓励工厂化育秧。

6.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

7.加大耕地水利设施与机耕路建设

(五)工作机制

1.成立耕地抛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村级干部包组的耕地抛荒撂荒整治责任制。

2.成立6个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督导组,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赴20个涉农乡镇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督导。

3.将耕地抛荒工作纳入县绩效考核体系,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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