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 2019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 号)、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号)和《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 》(闽商务〔2019〕21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促进农产品上行,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实现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目标。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印发了《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樟政办〔2020〕24号,以下简称《措施》)。
二、政策出台过程
2019年10月到2020年3月份,为加快推进我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促进农产品上行,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县长召开专题会议,带队积极走访电商企业,召集座谈会调研企业相关困难,副县长积极组织调研学习,借鉴电商示范县创建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县政府办牵头召集商务局、财政局、统计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并征求意见。起草《通知》文稿,经2020年4月28日2020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于6月2日正式印发《措施》文件。
三、《措施》的主要政策内容
《措施》旨在从永泰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产品公共品牌、标准化建设,永泰农村产品上行等方面支持永泰电商及传统企业。同时开展电商培训,培养人才,鼓励企业利用新兴电商模式拓展市场,利用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契机,从12个方面对电商项目和企业进行奖补,扶持壮大农村电商产业,营造电商发展氛围。
1.支持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含农村产品(含农副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民俗等特色产品及服务等)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等项目进行补助。
2.支持农村产品公共品牌建设。对2020年度使用公共品牌或推动公共品牌产品的文创包装拓展提升的企业给予补助。
3.支持农村产品标准化建设。鼓励电商企业推进产品标准化建设,申领SC。
4.支持开展永泰农村产品上行企业快递资费补助。对网上销售永泰县农村产品企业快递费进行补助。
5.支持电商企业开展永泰农村产品上行仓储租金补助。
对开展永泰县农村产品上行企业仓储租金给予补助。
6.支持县域农村产品上行。对销售永泰县域特色农村产品的电商企业按销售额给予补助。
7.支持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补助。对符合标准的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进行认定和补助。
8.支持电商培训。对当地院校、职校、技校、商协会或培训机构开展电商管理或技能培训项目给予补助。
9.支持农村电商助力精准扶贫。支持贫困户发展电子商务,对网络资费给予全额补助。对通过收购贫困户自产农特产品、吸收用工等模式增加贫困户收入的企业给予补助。
10.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市场。对参加境内展会的企业给予补助。
11.鼓励企业利用新兴电商模式拓展网上市场。对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和网络直播拓展网上市场的企业给予补助。
12.支持营造电商发展氛围。对在我县举办电商有关活动的企业进行补助。
本《措施》补助资金在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中列支,对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各个项目使用比例用完为止,对于也符合省市补助政策的项目实行“从优不重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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