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加快建设现代化绿色发展先行区行动纲要>的通知》(樟委〔2021〕15号)要求,为深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行动,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实现永泰绿色引领、后发赶超目标,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全文分五个部分,从加强高新企业培育、强化科技进步引导、提高研发机构水平、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创业创新五个方面提出激励措施。
1、加强高新企业培育。对新认定省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奖励;对通过省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予以奖励;对提供高新企业认定第三方服务机构予以奖励。
2、强化科技进步引导。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二等奖,福建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予以奖励。
3、提高研发机构水平。对设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工程)实验室等企业研究开发机构予以奖励。
4、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对通过省级和市级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予以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予以奖励;考核优秀的中心、基地予以奖励。
5、鼓励企业创业创新。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予以奖励;对认定为省级互联网孵化器予以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一孵化器一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予以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予以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予以奖励;对每两年考核优秀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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