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的解读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1-09-07 19:54 浏览量:

  一、《永泰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背景和立法目的

  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加快“数字永泰”建设,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规范和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开发,根据《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福州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榕政综〔2019〕31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解读:随着“数字永泰”三年来的发展,我县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但“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现象依然存在,政务数据分散管理的体制导致数据规模偏小、利用不充分、创新应用不足、共享积极性不高,群众办事重复提交数据、材料,政府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有待提升。数据管理工作的滞后严重制约了电子政务深化建设应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政务数据的管理工作,先后出台了《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数字福建”建设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5〕4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就促进大数据发展作了部署。为了贯彻落实这些文件精神,创新政务数据管理制度,鼓励数据利用,提升政府治理和服务能力,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及时出台《永泰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显得十分必要。 

  二、《办法》主要规范了哪些内容? 

  《办法》共7章29条,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一)适用范围、定义及原则;(二)政务数据管理的职责与分工;(三)政务数据的采集处理、登记汇聚、共享服务;(四)政务数据的安全保障;(五)数据管理机构的法律责任。 

  三、《办法》适用范围、定义及原则是什么? 

  第二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务数据采集、登记汇聚、共享服务、开放开发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数据管理,按照国家、本省、本市和本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集和获取的或者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所产生的数据。  

  第四条 本县政务数据的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共享开放、有效应用、安全规范的原则。  

  解读:《办法》作以上规定是由于政务数据资源是国有资产,建立统筹管理的机制有利于推动数据跨部门、跨区域间的共享应用,加速数据向社会流动,充分释放数据资源的价值,确保数据安全可靠。因此,《办法》有必要明确适用范围、定义和原则。 

  四、政务数据管理职责与分工是什么? 

  第五条 永泰县人民政府加强对全县政务数据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政务数据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大数据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务数据的统筹管理、开发利用和指导监督等工作。永泰县电子政务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务数据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务数据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政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依法依规登记政务数据目录、采集处理、更新维护政务数据,开展共享应用和公共服务。  

  第八条 政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务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开放、利用等环节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政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可用性。  

  解读:《办法》作以上规定是由于政务数据管理涉及部门众多,难度较大,为推进数据管理工作,本县人民政府有必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五、政务数据如何实现汇聚? 

  第十一条 市大数据委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本县不建设独立的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原有跨部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应当迁移到统一的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  

  第十三条 政务部门应将自建业务系统接入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按照本单位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向市、县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数据。 

  解读:《办法》作以上规定是由于数据汇聚是形成和发展大数据的基础。汇聚后的数据管理方式将有效降低各单位数据管理成本,充分提升数据管理和利用效能。 

  六、汇聚后的数据如何共享? 

  第十五条 政务数据以在政务部门之间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政务数据采用“统一汇聚、按需共享”的模式。  

  本县通过市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共享全市政务数据以及省级汇聚共享平台发布的上级共享数据。各部门原则上不得绕开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直接共享数据。 

  解读:《办法》作以上规定是由于现有数据共享存在数据获取难度大、共享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各部门仍停留在小数据应用时代。为了打破长期以来的“数据壁垒”,应当通过创新数据共享服务模式来强化推动数据共享应用,充分利用共享数据来实现群众办事方便快捷。 

  、《办法》亮点一是作为首部规范政务数据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在政务数据采集、共享和应用等方面作了有益探索,是一项打破“信息孤岛”,创新数据管理制度,释放数据资源价值的改革新举措。二是推动小数据向大数据汇聚,借助大数据开展社会治理,提升公共服务。三是加快大数据形成机制,为我县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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