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 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2-02-14 16:47 浏览量:

  近日,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樟政办规2022〕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县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12月出台了《永泰县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专利指数提升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知识产权形势变化,特别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下发后,原《办法》规定的部分条款已不切合当前知识产权工作要求。为适应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新形势,推动高质量发展,修订完善《永泰县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樟政办〔2019〕135号)显得较为迫切,有其现实意义。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根据我县经济发展和知识产权发展实际,充分吸纳现有知识产权政策,牵头起草了本《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于2021年12月31日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2021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主要内容

  (一)新旧奖励办法主要区别 

  新《办法》共七章19条。其中,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商标品牌发展等5个方面工作,制定了11条具体的资助与奖励措施。其中新增1条,修订1条,未调整9条。与原政策相比主要变化有:

  1.取消部分补助项目。取消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及专利年费补助;取消专利代理服务和商标国际注册补助。

  2.调整发明专利授权补助标准。

  3.新增地理标志产品奖励项目。

  (二)新《办法》补助范围及金额 

  1.专利授权奖励。县内获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并开展转移转化或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管理标准化建设、专利信息利用等工作的专利权人,每件给予缴纳官方规定费用50%补助;对通过PCT程序向外国(地区)申请并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按省资助金额50%予以资金配套,非职务专利按25%给予资助。对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国家或地区(组织)获得授权的同一专利,补助最多不超过两次。

  2.专利获奖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三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对获得福州市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3.专利导航资助。对新列入国家、省、市专利运营或专利导航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

  4.专利保险保费补贴。对企业购买专利保险,并列入福州市专利保险项目的同一笔保费补贴,按福州市补贴资金的50%予以资金配套,每家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2万元。

  5.专利维权援助。对专利权人为企业的,在国内开展的专利侵权案件中一审、二审胜诉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在境外开展的专利侵权案件中胜诉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3万元。

  6.优势、示范、贯标企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列入福州市贯标企业培育名单并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同一企业只资助一次。

  7.商标品牌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权利人,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每成功注册一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每成功认定一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组织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评省级年度“优秀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推广示范”称号的商标注册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解读单位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单位:永泰县知识产权局

  政策咨询电话:0591-24837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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