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解决物业管理相关问题,促进物业行业发展,需要部门之间加强联动,强化属地管理作用,发挥业主委员会功能,促进物业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完善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制度,进一步理顺我县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创建文明、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永泰县进一步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福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永泰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榕政办〔2019〕13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理工作的通知》(榕房〔2016〕3号)等有关规定。
三、范围期限
全县长期执行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6个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开展物业企业星级评价。旨在解决物业企业服务质量水平良莠不齐,通过组织规范系统的星级评价,推动县内物业服务企业优胜劣汰,让业主自行选择满意的物业企业。目前该项工作已由市房管局牵头,我县在市房管局的星级评价标准体系上,在考评细则、考评分值、考评结果应用上作了进一步优化。对连续三年星级评价低于二星级(含)的物业服务企业,将纳入我县物业企业“黑名单”,不得新承接县内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由社区或业委会组织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不得续聘。
(二)有效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旨在解决业主委员会成员推选难、成立后成员履职不到位、乡镇社区监管难等问题,更好地发挥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和物业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属地社区书记或主任为小区业主的应参选小区业委会成员。
(三)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金。旨在进一步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金,避免出现虚报工程量、插手施工单位选择等方面问题,对不同金额的维修项目分别提出了不同的具体要求。
(四)建立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监管长效机制。旨在解决小区公共收益收支公示不规范、支出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收入未及时存入规定账户等共性问题,进一步明确公共收益的界定范围,明确每季度规范公示,对收入、存放、支出、监督管理等4个方面程序作了进一步细化。对于小区出现的符合紧急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10种情形,需使用公共收益的,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程序执行。
(五)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更好更快捷的调解业主、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纠纷,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职责分工,由属地乡镇、社区具体调处矛盾纠纷或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共同协调解决。
(六)明确职责分工
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员会、县住建局及其他相关县直部门的具体职责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为有效转变部分小区物业费长期收集率不高的共性问题,将无正当理由不缴交物业费的业主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小区内公示。
五、制定程序
本《方案》由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法律顾问、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形成送审稿上报永泰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永泰县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樟政办〔2019〕21号)同时废止。若《方案》与法律法规或省、市规定不符的,从其规定。
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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