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樟政办规〔2022〕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有序有力有效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水平,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86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印发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7个部分,包括工作要求、创建目标、建设内容、申报程序、资金使用要求、产业园项目监督管理、强化组织保障。
(一)扶持范围
现代农业产业园以蛋鸭和李梅产业为主导;以丹云乡、葛岭镇、梧桐镇、盖洋乡、城峰镇等乡镇为核心区,辐射县域主导产业。
(二)扶持对象
1.核心区内:注册地在永泰县域内,科技水平高、规模效益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业重点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品牌培育与宣传、联农带农益农项目可以由县、乡主管部门承担。
2.辐射带动区:注册地在永泰县域内,规模效益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业重点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三)建设内容
重点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提升融合建设、创新驱动与绿色发展建设、联农带农益农建设、品牌宣传及推广建设等主导产业相关项目。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自主申报,经所在乡镇审核签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立项;申报纸质材料按A4 规格装订成册,一式5份。
三、资金使用要求
(一)补助方式: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采 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补助方式,不撒胡椒面,不搞平均分配,不面面俱到。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必须依法依规,需要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补助比例: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 用、专款专用的原则,对单个建设项目各类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补助环节投资的 50%(公共服务性质的项目不受此限制),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四、实施方案有效期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21-2025年的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
五、解读单位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单位: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联系电话:0591-2483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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