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和背景
2019年10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列入淘汰类,要求禁止投资并立即淘汰。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和市环委办《关于印发福州市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工作方案的通知》(榕环委办〔2022〕26号)有关要求,为确保完成永泰县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任务,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目标要求
2022年永泰县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中:2蒸吨及以下的燃煤、燃生物质、燃油锅炉于2022年6月底前淘汰完成;2蒸吨(不含)-10蒸吨(含)的燃煤锅炉于2022年12月15日前淘汰完成。
(二)申报资金补助验收方法
申报资金补助验收采取部门联合验收方式,即企业完成燃煤锅炉改燃淘汰后,向永泰生态环境局提交申报资金补助验收材料,永泰生态环境局负责材料初审,统一受理。受理后,会同县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开展锅炉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并符合相关要求后,县财政局与永泰生态环境局联合发文对锅炉企业进行补助。
(三)补助标准
10蒸吨以下(不含10蒸吨)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按不高于3万元/蒸吨标准予以补助;10蒸吨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按不高于2.5万元/蒸吨标准予以补助。
三、保障措施
联合县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永泰生态环境局等多家单位,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淘汰任务按时完成。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确保燃煤锅炉淘汰工作顺利协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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