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背景
《关于印发〈促进永泰智慧信息产业园产业集聚发展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樟政〔2018〕48 号)政策文件(以下简称《二十条措施》)自2018年实施以来,有力提升了数字永泰产业园招商引资力度,助力园区招大引强,做优数字经济产业。鉴于《二十条措施》已于2022年4月18日县常务会议研究废止,需重新出台更加符合中央、省、市要求的园区政策,经与有关部门、园区企业多次座谈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对政策进行调整并形成《数字永泰产业园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的十条措施》。
二、内容概述
《数字永泰产业园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的十条措施》结合 《二十条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数字永泰产业园建设和招商发展的实际情况,包括5个方面内容10项措施,进一步明确政策奖励标准,更加有利于促进我县数字产业的补链强链延链,推动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内容
1.经营贡献奖励。第一、第二年按企业年度地方贡献的80%给予扶持;第三至五年逐级分层扶持,分别为企业年度地方贡献50%、55%、60%、70%、80%予以扶持。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予以“一企一议”研究具体奖励措施。
2.楼宇租售优惠。结合企业年度地方贡献总额和租赁园区国有资产面积,办公场所租金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对园区发展有巨大推动作用的企业,享受以成本价购买园区国有楼宇的优惠政策。能够带动我县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带动园区产业生态构建的实行“一企一议”和“以租代售”。
市场租赁住房建成投用后,四类引进人才可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租金补贴。
3.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园区企业参加展会,国际展会最高报销15万元,国内展会最高报销8万元。鼓励企业在园区组织活动,按10%活动经费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产业发展保障。园区内数据中心、应用平台等重点大数据企业(项目)实行双回路电力保障。保障重点企业、“四类引进人才”子女在就学方面的待遇。联合人社部门建立常态化招聘机制,保障入园企业用工需求。
5.开通绿色通道。将入驻园区企业申报办件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绿色通道窗口办理,推进项目报批提速增效。
四、其它事项
年度经济贡献总额需达到5万元(含)以上方可享受扶持奖励资格;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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