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文件政策解读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3-04-23 16:52 浏览量:

  为响应《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地域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对《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樟政办〔2019〕124号)、《永泰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单位候选名册管理机制》(樟政办〔2019〕125号)等2份文件进行废止,制定了《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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