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三争三领”行动,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3〕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办规〔2023〕7号)要求,增强市场主体信心,推动企业增产增效,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永泰县贯彻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下文简称《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涵盖七个方面35条政策措施,具体为:
(一)全面落实财税支持政策。涵盖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和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等两项措施。
(二)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涵盖引导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平稳接续过渡、进一步深化政银担合作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项目(特别是收尾项目)金融扶持力度、进一步推广线上融资平台、继续做好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等五项措施。
(三)支持企业增产增效。涵盖鼓励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实施招商落地深化攻坚行动、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鼓励企业通过“电e金服”平台缓解企业用电缴费压力、持续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深入实施“榕升计划”等七项措施。
(四)推动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涵盖积极争取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加速服务业新业态发展、重点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提升供应链服务水平、缓缴暂退旅行社保证金、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樟等六项措施。
(五)推动消费复苏回暖。涵盖发放信用贷款、稳定和扩大大宗商品消费、免征车辆购置税、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开展永泰县促消费活动、引进“千场会议”等六项措施;
(六)持续扩大有效投资。涵盖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加大技改支持力度、促进建筑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加强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提速项目环评审批等五项措施。
(七)着力稳外贸稳外资。涵盖支持企业组团“走出去”、加大重点企业帮扶、培育贸易双循环企业、给予外资实际到资企业奖励等四项措施。
三、解释单位
由各项政策责任单位解释。
四、实施期限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文件有特别注明外,有效期五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