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219号令)《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8〕8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8〕255号)等文件要求,县司法局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2022年之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形成清理结果清单上常务会研究,经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得出清理结果,特制定本《决定》。
二、制定的必要性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依据合法、合理和有效的问题。按照法制统一的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就能够为推进依法行政打好基础,为建设法治政府扫清障碍,就能够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三、制定的依据
1.《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219号令);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8〕83号);
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8〕255号);
4.《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的通知》(樟政办〔2023〕16号)。
四、主要内容
根据清理工作要求,本次清理对象为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2022年之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过反复的梳理和确认,14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的102件,需适时修改的3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37件。
五、解读机关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由起草单位永泰县司法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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