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和依据
目的:完善永泰县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推进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依据:《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结合永泰县实际修订《永泰县发放高龄老人补贴实施办法》(樟政办〔2017〕76 号)。
二、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对象
1、具有永泰县户籍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100周岁以下,无退休金的高龄老人。不包括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离退休老年人以及已享受高龄补贴的城乡低保户。
2、年满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老年人。
三、高龄老人补贴发放标准
1、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至100周岁(不含100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2、年满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四、高龄老人补贴发放方式
高龄老人补贴按月计发,于次月由县民政局统一发放
五、申请审批程序、材料
申请人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向所在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在公开栏张榜公布3天上报乡(镇)社会事务办审核,再由乡镇统一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六、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实行动态管理
1、因死亡或其他原因丧失享受条件的,需及时上报并办理注销手续。
2、各村(居)委会要负责将享受高龄补贴老年人的新增、变更、减员等情况逐月按时报镇社会事务办。
七、工作要求
1、高龄老人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
2、各乡镇、各村(居)委会要做好高龄老人补贴的宣传工作。各乡镇、各村(居)委会要有专人负责高龄老人补贴工作。及时上报各种材料,严格建立档案资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永泰县发放高龄老人补贴实施办法》(樟政办〔2017]7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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