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印发实施《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闽政办〔2020〕4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作出明确部署。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改善居民生活,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老旧小区改造具体工作,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共同制定《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老旧小区改造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改造内容、资金筹备等内容。
二、改造总体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省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2000年前建成、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市或县城(城关镇)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改造工作,加快推动城市更新。鼓励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地方财力允许的前提下,推动2000年至2010年间建成的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和街区、片区改造。
三、改造的基本原则
一是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的原则,完善配套设施,重点是解决更新基础设施、健全功能、完善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以及整合相邻相近小区形成物业管理区域。二是充分尊重居民意愿,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共同缔造的理念。三是鼓励连线成片改造,统筹布局公共服务设施,打造人文社区,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四是坚持党建引领,探索创新社区治理体系,严格执法管理。
四、改造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改造内容主要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具体内容为:一是基础类,改造和新增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二是完善类,改造和新增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三是提升类,立足改造和新增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
另外,《实施方案》还鼓励进行连线成片改造,将老旧小区整合打包,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管理。
五、组织实施
一是改造过程中要明确责任主体。二是制定总体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生成项目储备库。三是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制定小区改造方案,形成具体清单。四是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简化老旧小区改造审批程序。对不属于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的项目可择优选择相关单位。五是科学制定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减少施工扰民,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择优选择材料,接受居民群众投诉、咨询及监督,由行政机关、居民和设计施工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六是鼓励各地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资源库,鼓励相邻老旧小区统一物业管理,帮助无物业小区实现物业服务自主管理,健全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
六、改造资金的筹措
主要通过居民合理出资、政府财政支持、管线单位出资、社会力量参与、加大金融税收支持力度等五个渠道筹措改造资金。一是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二是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省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三是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的管沟、站房及箱柜设施费用由地方财政和管线单位共同承担。四是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及后续运营管理。五是鼓励参与企业进行债券融资,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提供信贷支持,各地落实国家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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