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2023年2月15日印发了《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福州市物业企业星级评价工作的通知》(榕房〔2023〕18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提升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服务水平,持续推进我市物业企业星级评价工作,制定此方案。
二、工作目标
评选出50家优秀物业企业、100名优秀项目经理、100个市级物业标杆小区进行通报表彰。
三、主要内容
(一)物业企业申报参评
1.申报时间:
2.申报方式:
(二)县(市)区主管部门评价
1.评价时间:
2.评价方式:
(三)街道、社区主管部门评价
1.评价时间:
2.评价方式:
(四)街道、社区主管部门评价
1.评价时间:
2.评价方式:
三、工作亮点
操作与往年评价方式(如奖惩等)不一样。2021—2022年度其它计分项如奖惩,需根据其实际评价年度数量进行均衡加权计算。即该项年度得分=该项2021年度得分x加权系数+该项2022年度得分x加权系数,加权系数为0.5。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及时通知辖区内2022年度新增参评的各街(镇)、各社区(村)和各物业服务企业,务必于2月18日前完成《信息系统使用申请表》填报工作,由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统一收集报送至我局,届时将根据申请表逐一为申请人开通系统使用权限。
2.请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督促辖区内各街(镇)、各社区(村)、各物业服务企业务必按照上述时间安排落实好2021—2022年度物业企业星级评价工作。
五、联系方式
陈雄辉13******036
曾毅荣18******129
http://fgj.fuzhou.gov.cn/zfxxgkzl/gkml/ywgz/wygl/202302/t20230215_45377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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