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19年永泰县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实施。
附件:
1. 2019年永泰县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2. 2019年永泰县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申请表
3. 2019年永泰县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项目任务分配表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
附件1
2019年永泰县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
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改善我县耕地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耕地及园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设施农业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推广种植紫云英绿肥
2019年全县冬种紫云英2万亩(详见附表),并在白云、大洋、同安、梧桐、清凉等5个乡(镇)各建立1个连片种植紫云英100亩以上的示范片。通过项目实施,提升项目区土壤肥力、减少化肥施用量3%以上。
(二)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
2019年全县应用商品有机肥2.6万亩(详见附表),其中示范推广商品有机肥0.4万亩,辐射带动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2.2万亩,在长庆、同安、白云等3个乡(镇)各建立1个1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示范片。通过项目实施,提升项目区土壤肥力、提高有机肥资源利用、减少化肥施用量3%以上。
二、补贴对象与有关要求
(一)冬种紫云英推广项目
1.冬种紫云英推广项目的补贴对象为示范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2.紫云英种子可优先选用本省选育、适应性强、高产优质的紫云英品种。
3.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组织集中招投标采购紫云英种子,按下达的种植任务发放给各乡镇。
4.乡镇要及时将种子发放给补贴对象,播撒到种植地段与田块。
5.乡镇要做好紫云英种子发放、领用的登记造册,存档备查,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报送县土肥站备查。
(二)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
1.商品有机肥补贴对象与标准
(1)推广商品有机肥补贴对象为示范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2)在耕地及园地上每亩施用商品有机肥达到250公斤的,每亩给予不超过100元补贴。
(3)商品有机肥项目乡(镇)应将补贴的商品有机肥施用到耕地及园地,其中耕地上示范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面积不少于目标任务的50%。
(4)2018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结余结转资金可用于耕地及园地示范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并按照2019年补贴标准给予补助。
2.补贴物资质量要求
推广商品有机肥由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购买。购买的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12农业行业标准,并取得福建省肥料登记证。
3.项目管理与资金拨付
(1)项目申报。各乡镇要根据下达的推广任务,积极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认真做好商品有机肥项目申报工作,并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
(2)肥料购买。推广商品有机肥,由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购买,并提供购肥厂家的资质证明、购肥合同、税收发票、肥款转账凭证(购买方与申报补贴对象一致)以及肥料包装袋相片等。
(3)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单位要将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等相关内容在项目实施所在乡(镇)行政村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要求整理相关材料上报乡镇,经乡镇农业服务中心验收确认后,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签注意见并盖章,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按各乡镇上报的先后顺序控制全县补贴总额并进行审核,审核后将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等相关内容在永泰政府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县财政局核准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账户。
(4)资料建档。实施单位要提供购肥合同、税收发票、转账凭证、企业证照、法人身份证、土地流转证明(非土地流转户要有村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商品有机肥包装袋、运输、卸货、田间送肥施肥现场(内容要有施肥地点、规模及该地块明显标志)等照片,并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5)验收办法。示范项目完成后,实施单位要填写《永泰县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完成情况确认单》一式三份,并经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土肥站验收确认、签字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要精心组织,认真对照项目任务绩效目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把好紫云英种子招投标、商品有机肥产品质量关,做好项目技术培训、宣传报道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各乡镇要做好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解等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电视、技术培训、技术材料、微信、969155服务热线等形式,全面做好宣传发动,广泛宣传紫云英和商品有机肥在土壤有机质提升、培肥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使农民掌握绿肥高产栽培和有机肥施用技术,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
(三)加强资金管理。项目资金要规范使用、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项目资金。
(四)加强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辖区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补助物资的发放程序,指导补贴物质采购与使用等。各乡(镇)要组织人员督促农户按农时季节及时播种紫云英种子;要督促农业经营主体将补贴的商品有机肥施用到耕地及园地,并做好商品有机肥入库和施肥现场验收,确保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工作顺利开展。
(五)做好项目总结。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开展项目总结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实施效果与资金使用情况等,形成总结报告并附上示范片与宣传报道图片,于2019年 12月10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2
2019年永泰县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申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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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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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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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地点、 地块、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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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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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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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肥料数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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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名称、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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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肥料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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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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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供材料的数据和其他信息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不重复申报,由申报材料不实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法人签字(盖章): 项目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农业局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2019年永泰县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项目任务分配表
乡 镇 |
合计 |
冬种紫云英(亩) |
商品有机肥示范 推广(亩) |
冬种紫云英示 范片面积(亩) |
商品有机肥 示范片面积(亩) |
塘 前 乡 |
2000 |
500 |
1500 |
|
|
葛 岭 镇 |
1600 |
800 |
800 |
|
|
城 峰 镇 |
1100 |
500 |
600 |
|
|
清 凉 镇 |
2700 |
1200 |
1500 |
100 |
|
富 泉 乡 |
1700 |
700 |
1000 |
|
|
岭 路 乡 |
1700 |
700 |
1000 |
|
|
赤 锡 乡 |
1700 |
700 |
1000 |
|
|
梧 桐 镇 |
3000 |
1300 |
1700 |
100 |
|
洑口 乡 |
2300 |
1000 |
1300 |
|
|
嵩 口 镇 |
3000 |
1300 |
1700 |
|
|
盖 洋 乡 |
2500 |
1000 |
1500 |
|
|
长 庆 镇 |
3100 |
1300 |
1800 |
|
100 |
东 洋 乡 |
1800 |
900 |
900 |
|
|
霞 拔 乡 |
2600 |
1100 |
1500 |
|
|
同 安 镇 |
3300 |
1500 |
1800 |
100 |
100 |
大 洋 镇 |
3300 |
1500 |
1800 |
100 |
|
盘 谷 乡 |
1700 |
700 |
1000 |
|
|
红 星 乡 |
2100 |
1000 |
1100 |
|
|
白 云 乡 |
3000 |
1500 |
1500 |
100 |
100 |
丹 云 乡 |
1800 |
800 |
1000 |
|
|
合 计 |
46000 |
20000 |
26000 |
5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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