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县禁毒委员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县禁毒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杨春野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董尚武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立旺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黄修灯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刑侦大队大队长
成 员:郑步庭 县委宣传部部务会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宣传系统党委书记
魏典光 县法院副院长
陈 熙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玉和 县发改局副局长
谢用淮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侯慧娟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开新 县司法局副局长
v 周大健 县财政局副局长
叶知开 县人社局副局长
汪文波 县交通局四级主任科员
林景强 县农业农村局四级主任科员
张仁绥 县商务局二级主任科员
杨世强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檀俊成 县卫健局副局长
江 浩 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赖智如 永泰藤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
林昌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蔡文忠 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二级主任科员
陈金源 县总工会副主席
柯郑璐 团县委副书记
黄宝钦 县妇联副主席
张 劲 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
今后,成员单位领导职务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 董尚武 县政府办副主任
常务副主任:黄修灯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刑侦大队大队长
副 主 任:张 劲 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
三、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1.将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规划,并作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予以推动;2.组织、指导、协调主流媒体大力开展禁毒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组织开展禁毒主题宣传活动;3.会同有关部门将毒品预防教育与公民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健康教育、科普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等相结合,推动毒品预防教育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社区、进农村“六进”活动。
县委政法委:1.将禁毒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将毒品问题重点乡镇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挂牌整治、跟踪督导范围,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2.组织协调乡镇综治部门会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吸毒人员的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管控,把吸毒人员纳入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
县法院:1.加强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强化与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提高毒品犯罪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2.加强对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3.加强对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形势分析,针对毒品犯罪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检察院、公安机关进行工作会商。
县检察院:1.做好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抗诉工作,对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2.加强对疑难毒品犯罪案件和案件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形势分析,提出针对性意见和措施,与法院、公安机关进行工作会商。
县发改局:1.把禁毒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禁毒基础设施建设与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和协调;2.积极支持禁毒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有关禁毒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批等工作。
县教育局:1.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全县德育教育年度工作,作为中小学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动实现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全覆盖;2.贯彻实施教育部《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全面推进毒品预防专题教育课进学校,确保教学计划、大纲、师资、课时、教材“五落实”;积极推动将禁毒知识纳入中考有关科目的考题内容;深入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促进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开展;3.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师资培训,实施中小学班主任、德育教师全员培训,并开发编写富有地方特色的禁毒预防教育读本;4.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督导检查,将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纳入对学校工作的考核评估项目。
县公安局:1.掌握分析全县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拟订工作对策,并与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形成信息通报、定期会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毒品违法犯罪活动;2.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毒品违法犯罪案件侦查、禁吸戒毒、禁种铲毒以及精神麻醉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等工作;3.会同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成员单位共同推进日常动态检查监管机制,严把审查审批关,强化监管力度,落实易制毒化学品“凭证购买、实名登记”;4.组织开展对所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大检查,逐家走访,全面核查,签订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状,实地核查率达到100%;5.推进禁毒信息化建设,涉毒情报线索采集率力争达到90%以上,涉毒人员处置结果补录有效更新率要达到85%以上。
县民政局:1.把社区(村居)禁毒工作列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督促全县基层组织开展群众性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家庭防毒知识,确保相关禁毒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2.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落实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按规定将生活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禁毒社会组织、禁毒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建设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等禁毒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活动;4.加强对救助管理站内受助人员的禁毒教育。
县司法局:1.加强禁毒预防教育工作,将禁毒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全县普法教育规划;2.加强对在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3.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及时与公安等部门交换信息。
县财政局:1.做好县禁毒经费的预算保障工作;2.指导做好禁毒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根据中央禁毒补助经费管理和装备配备要求,会同县公安局研究制定我县贯彻落实措施;4.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禁毒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县人社局:1.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将戒毒康复人员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鼓励戒毒康复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帮扶戒毒康复人员实现就业;2.加强戒毒康复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按规定将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畴,落实戒毒康复人员医疗保障;3.将禁毒社会工作者纳入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范围;4.将毒品预防教育列入全县技工职业学校德育教学计划,推动实现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全覆盖。
县交通局:1.加强全县车站等交通公共场所及乘客、交通运输物流行业的禁毒宣传工作;2.积极配合公安等缉毒执法部门做好全县车站、县际卡点的毒品公开查缉和涉毒案件的侦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公路、水路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3.指导、督促物流行业落实“两个百分百”,强化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1.协助指导禁种毒品原植物宣传教育,协助职能部门铲除毒品原植物工作,确保我县不发生毒品原植物大面积种植情况;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兽用精神、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及日常管理;3.通过精准扶贫,将因毒致贫、因毒返贫、因贫涉毒的人员或地区纳入国家扶贫政策范畴,加强毒品问题综合治理。
县商务局:1.严格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审批程序,指导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业的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对企业进出口许可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2.掌握全县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工作的情况,加强与安监、公安等部门信息沟通联系,实现有效监管。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1.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电影院线等广泛宣传毒品预防知识,报道全县禁毒斗争的成果、经验和先进事迹;充分利用“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禁毒宣传工作,安排专门时段、版面刊播禁毒公益广告;2.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工作,重点做好场所业主、从业人员的禁毒预防宣传教育,防止吸贩毒违法犯罪活动在场所滋生,积极协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娱乐场所涉毒执法整治;3.组织、指导各类大众文艺团体、文化馆(站)积极开展禁毒文化“三下乡”等宣传活动,鼓励创作群众喜闻乐见、富有教育意义的文学、影视、小品、歌舞等禁毒题材作品;4.加强文体界从业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鼓励社会公众人物积极参与禁毒公益宣传。
县卫健局:1.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的精神、麻醉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严防流入非法渠道;
2.指导做好因吸毒引发的艾滋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检测、防治和管理工作;3.会同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科学合理布建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点和延伸服药点,扩大美沙酮维持治疗覆盖面,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4.会同县公安局、司法局增加具备吸毒成瘾认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加强对从事吸毒成瘾认定人员的培训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1.负责指导全县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以及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备案工作;2.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3.深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对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人员开展禁毒培训。
县林业局:1.组织、指导乡镇林业站开展踏查航测铲毒工作,依法打击林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2.组织、指导、协调林业站开展禁毒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禁制禁种铲毒工作,确保我县不发生涉麻制毒和毒品原植物大面积种植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1.依法做好精神麻醉药品、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工商登记工作;2.会同公安、文化等部门对涉毒场所和非法经营的精神麻醉药品(除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外)、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依法依规作出处理;3.引导各类企业协会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4.负责全县精神麻醉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验研究、生产、供应和存储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戒毒药品配制的监督管理,严防流入非法渠道;5.会同公安机关查处涉及精神麻醉药品、戒毒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犯罪案件;6.负责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1.会同公安机关做好缴获的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无害化销毁工作;2.通过查处环境污染案件发现制毒犯罪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县总工会:1.组织、指导全县各级工会组织将禁毒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在企事业单位持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2.充分依托各类工会宣传文化活动阵地,以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活动为中心,以青年职工为重点,多途径、多渠道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3.指导企业把毒品预防教育列入职工入职教育和在职培训内容,作为企业对职工日常教育管理的基本要求。
团县委:1.开展禁毒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夏、冬令营及“禁毒志愿者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和完善禁毒志愿服务组织建设,积极招募禁毒志愿者,并做好禁毒志愿者培训教育以及典型选树工作。2.依托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团属阵地建设禁毒宣传教育基地,积极开展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活动。3.会同综治、公安、禁毒、民政等部门,将失学、失业、失管的青少年纳入网格化管理,依托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队伍等力量,为他们提供就业帮助、心理咨询和毒品预防教育服务。
县妇联:1.组织、指导乡镇妇联利用家长学校、“妇女之家”等阵地,做好对广大妇女的禁毒知识普及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2.以“平安家庭”创建为依托,深入开展“七五一好”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特殊作用,做好家庭拒毒防毒,深化“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3.指导乡镇妇联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帮教活动。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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