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规范产业项目供地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永泰 时间:2020-04-15 15:07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规范产业项目供地,更好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7〕27号)、省委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工作的若干意见》(闽委办〔2014〕18号)、福州市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20〕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一)强化规划管控和产业界定。充分发挥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优化建设项目产业布局,从严控制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多规合一,加强源头控制,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预审选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等工作环节,严格审核拟建设项目的产业类型,重点审查补充耕地落实情况,确保补充耕地资金列入项目概算,优化项目选址选线,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管控(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发改局、商务局、旅局、农业农村局,县招商办,福州永泰生态环境局)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和项目用地定额标准,深入开展低丘缓坡山地利用综合项目用地,促进新增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严格项目用地规模论证,优化用地方案,鼓励一般工业项目建设多层厂房,严禁建设花园式工厂、宽马路、大广场等违规项目。强化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分类处置,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发改局、商务局

二、严格执行国家产业供地政策

)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认真处理好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节约集约的关系,坚持以规划确定用途、用途确定供地方式、市场确定供地价格等原则,严格遵照《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划拨用地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等供地目录,依法依规供应项目用地不得超越目录规定的条件。(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发改局、商务局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准确界定项目产业类型,列入目录的禁止类建设项目,不得违规变通、触碰红线;列为限制类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所规定条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层层把关,从严控制,杜绝出现限制类项目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林地保护利用等规划,违规占用耕地、天然林地、重要湿地等区域。招商引资相关项目属于国家支持发展产业类型难以确认的,县自然资源部门应主动会商产业主管部门,对项目性质进行准确认定。难以认定的,应共同提出对项目适用产业、供地政策处理意见后报请批准实施。

    禁止以创意文化、主题公园、大型游乐场、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物流商贸、电子商务等名义,圈占土地之后搞变相的商品住宅开发。(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发改局、商务局、旅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县招商办,福州永泰生态环境局)

    )实施产业项目分类目录管理。严格执行《若干产业项目用地管理分类目录(2013年本)》有关规定,针对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企业总部、旅游观光等产业项目,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用途分类管理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9〕225号)等有关规定,准确界定商服、工业仓储、科教、文娱等规划用途。对于以文创、物流等产业为主的城市功能区,应细化规划功能分区,严格按照不同地类和土地使用标准分宗供地,防止圈占土地和实施违规整体供地。(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发改局、商务局、旅局、县招商办

依法依规公开出让项目用地

    (一)严禁违规设置前置条件除工业项目用地可以设定产业类型、投资规模、投入产出、环保要求、建设标准和竞买人资格等准入条件之外,其他经营性项目土地出让公告时,一律不得设置排斥竞买人的限制条件,为某些特定的开发主体量身定做,设置有违公平竞争的排他性条款。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商务局、招商办)

    )严格实施净地出让。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要严格执行“净地”出让的规定,出让的土地应符合土地权利清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没有经济法律纠纷,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基本条件。公开出让之前一律埋设交地界桩,实施清表、腾房拆除、封闭围档,避免土地出让之后产生界线纠纷,出现土地闲置情况。按照净地审核部门工作职责,由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中心、城投公司等单位对照净地标准审核认定签定《净地审核表》,净地交付实施公开出让。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土储中心、房屋征收中心、城投公司,杆线产权单位、各乡镇政府

五、严格督察确保项目产业策和政耕地保护落到实处

    县资源规划、土储、发改、商务等主管部门,应定期会商,自查总结,针对县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各类项目发展计划,对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避免项目违反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乡镇党委、政府要担负起主体责任,确保辖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加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全面检查和考核各乡镇辖区内的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补充耕地、耕地占补平衡落实等完成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发改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县政府督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以上通知意见,请遵照执行。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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