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规范产业项目供地,更好地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7〕27号)、省委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工作的若干意见》(闽委办〔2014〕18号)、福州市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20〕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一)强化规划管控和产业界定。充分发挥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优化建设项目产业布局,从严控制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多规合一,加强源头控制,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预审选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等工作环节,严格审核拟建设项目的产业类型,重点审查补充耕地落实情况,确保补充耕地资金列入项目概算,优化项目选址选线,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刚性管控。(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发改局、商务局、文体旅局、农业农村局,县招商办,福州永泰生态环境局)
(二)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和项目用地定额标准,深入开展低丘缓坡山地利用综合项目用地,促进新增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严格项目用地规模论证,优化用地方案,鼓励一般工业项目建设多层厂房,严禁建设花园式工厂、宽马路、大广场等违规项目。强化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分类处置,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发改局、商务局)
二、严格执行国家产业供地政策
(一)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认真处理好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节约集约的关系,坚持以规划确定用途、用途确定供地方式、市场确定供地价格等原则,严格遵照《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划拨用地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等供地目录,依法依规供应项目用地,不得超越目录规定的条件。(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发改局、商务局)
(二)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准确界定项目产业类型,列入目录的禁止类建设项目,不得违规变通、触碰红线;列为限制类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所规定条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层层把关,从严控制,杜绝出现限制类项目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林地保护利用等规划,违规占用耕地、天然林地、重要湿地等区域。招商引资相关项目属于国家支持发展产业类型难以确认的,县自然资源部门应主动会商产业主管部门,对项目性质进行准确认定。难以认定的,应共同提出对项目适用产业、供地政策处理意见后报请批准实施。
禁止以创意文化、主题公园、大型游乐场、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物流商贸、电子商务等名义,圈占土地之后搞变相的商品住宅开发。(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发改局、商务局、文体旅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县招商办,福州永泰生态环境局)
(三)实施产业项目分类目录管理。严格执行《若干产业项目用地管理分类目录(2013年本)》有关规定,针对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企业总部、旅游观光等产业项目,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用途分类管理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9〕225号)等有关规定,准确界定商服、工业仓储、科教、文娱等规划用途。对于以文创、物流等产业为主的城市功能区,应细化规划功能分区,严格按照不同地类和土地使用标准分宗供地,防止圈占土地和实施违规整体供地。(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发改局、商务局、文体旅局、县招商办)
四、依法依规公开出让项目用地
(一)严禁违规设置前置条件。除工业项目用地可以设定产业类型、投资规模、投入产出、环保要求、建设标准和竞买人资格等准入条件之外,其他经营性项目土地出让公告时,一律不得设置排斥竞买人的限制条件,为某些特定的开发主体量身定做,设置有违公平竞争的排他性条款。(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商务局、招商办)
(二)严格实施净地出让。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要严格执行“净地”出让的规定,出让的土地应符合土地权利清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没有经济法律纠纷,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基本条件。公开出让之前一律埋设交地界桩,实施清表、腾房拆除、封闭围档,避免土地出让之后产生界线纠纷,出现土地闲置情况。按照净地审核部门工作职责,由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中心、城投公司等单位对照净地标准审核认定签定《净地审核表》,净地交付实施公开出让。(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土储中心、房屋征收中心、城投公司,杆线产权单位、各乡镇政府)
五、严格督察确保项目产业策和政耕地保护落到实处
县资源规划、土储、发改、商务等主管部门,应定期会商,自查总结,针对县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各类项目发展计划,对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避免项目违反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担负起主体责任,确保辖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加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全面检查和考核各乡镇辖区内的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补充耕地、耕地占补平衡落实等完成情况等,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发改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县政府督查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以上通知意见,请遵照执行。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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