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政府投资金额未达到国家规定必须依法招投标标准的小规模水利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的承发包行为,满足建设单位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需要,根据县政府2020年第6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永泰县水利工程小规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候选名册管理机制》和《关于规范永泰县水利建设工程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永泰县水利工程小规模工程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单位候选名册管理机制
根据县政府2020年第2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水利行业小规模工程需制定行业简易招标办法,为保障我县水利项目简易招标顺利进行,根据简易招标抽取办法确定单位的需要,我县建立《永泰县水利工程小规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单位候选名册》,为加强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管理机制:
一、准入机制
(一)企业注册地要求
1.施工单位企业应在永泰县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企业在永泰县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当在永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数量不足的,在福州地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可以申请增加准入。
(二)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施工企业具备三级及以上水利专业资质。
2.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企业注册地在永泰的具备各类水利专业资质的;注册地在福州地区的需拥有乙级及以上水利专业资质等级。
(三)递交申请时段
1、首次递交申请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首次候选名册成立后,县水利局于每年7月21日至7月31日期间进行候选名册的审核、更新与发布,新申请加入的企业,需在当年7月1日至7月20日期间向县水利局提出申请。
(四)加入候选名册自愿报名制度
企业以书面报名的形式向县水利局进行申请加入候选名册并递交《申请表》、《承诺书》、《授权委托书》等材料,承诺进入企业候选名册后,遵守名册的具体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水利行业市场秩序。
二、清退机制
(一)接受自愿申请退出
县水利局接受企业任何时候自愿提出的退出候选名册申请,退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申请加入。
(二)被清出名册规定
经县水利局核实出现以下情形的,予以立即清出候选名册,并在三年内不再申请列入。
1.非因不可抗力放弃承接、无正当理由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不合理不合规的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施工合同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
3.被各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名单。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5.被水利主管部门列为市场或质量安全“黑名单”。
6.未达到上述清出名册规定,经核实的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满2次的。
三、候选名册动态管理
(一)候选名册数量
1.施工单位候选名册不限定家数。
2.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候选名册数量分别是5家及以上。
(二)候选名册动态变化
根据准入机制和清退机制各项规定,定期准入,实时清出严格实施各候选名册动态变化,保证候选名册的数量和质量,供各建设单位采用随机抽取办法使用。
四、各职责单位分工机制
(一)县发改局职责
配合县水利局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及时调整制定我县水利工程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
(二)县水利局职责
1.负责与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小规模工程相关规定,并负责宣传、实施、监督、管理。
2.负责监督管理小规模工程承发包活动,查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维护我县水利行业市场秩序和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3.负责录入登记小规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侯选人名册,及时向社会公布候选名册,并实时推送至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4.负责实施候选名册负面清单及动态管理。
(三)建设单位职责
1.建设单位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的,必须是我县政府投资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水利工程。
2.建设单位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3.建设单位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的,应严格按照小规模工程实施简易抽取办法的程序执行。
4.建设单位负责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的全过程监督。
5.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不合规的附加条件限制承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四)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职责
1.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当为小规模工程提供交易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不得收取任何交易服务费。
2.建设单位一经提出抽取计划,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当予以安排,确定具体的抽取时间和地点。
3.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做好见证服务,对抽取活动全过程录像录音并保留不少于3个月。
五、信息公开及社会监督平台
候选名册名单信息公布在永泰人民政府网上,接受社会监督。对小规模工程单位候选名册或对小规模工程简易抽取活动有任何异议、诉求、意见和建议,均可向县水利局反映。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泗洲路1号,水利局5楼办公室,联系方式:0591-24832364,电子邮箱:ytxsljbgs@163.com
附件:1.《承发包单位候选名册申请表》
2.《承诺书》
3、《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承发包单位候选名册申请表
永泰县水利局:
经详细研究了《永泰县水利工程小规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候选名册管理机制》,已知晓相关内容及规定要求,兹申请加入《永泰县水利工程建设小规模工程单位候选名册》中(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候选名册,并附上相关的申请材料,请予以审查。
申请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承诺书
永泰县水利局:
我方经详细研究了《永泰县水利工程小规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候选名册管理机制》已知晓了相关内容及规定要求,兹慎重承诺如下:
一、进入企业候选名册后,遵守名册的管理规定,自觉维护行业市场秩序,如有违反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我方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处理;
二、收到中选通知之日起3天内签订相关合同;
三、按合同约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施工企业需要);
四、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要求的内容;
五、我方所递交的所有资料,保证真实、完整,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申请单位:(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盖章):
2020年 月 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本人 (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公司项目负责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办理入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名录登记、税务独立核算、工程款结算及施工招投标活动签订施工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姓名: 性别: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 托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
关于规范永泰县水利建设工程
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我县政府投资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项目(下称“小规模工程”)的承发包行为,降低小规模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社会成本,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结合我县水利行业监管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根据现行国家规定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其中:1、小规模工程(施工单项工程发包价50万元及以上、400万元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采购发包价在3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质量检测等服务的采购,单项采购发包价在3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自主确定或采取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小规模工程(施工单项工程发包价50万元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采购发包价在3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质量检测等服务的采购,单项采购发包价在3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自主确定承包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是指建设单位依据工程预算造价在合理造价区间内确定发包价,并在县水利主管部门公布的企业候选名册(以下简称“候选名册”)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承包单位。
三、县水利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在2021年1月1日前完成本地区相关序列候选名册建立工作:
(一)明确候选名册的确定程序、准入及清出条件、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候选名册原则上由注册地在永泰县辖区内有效的水利资质企业组成。
(二)候选名册实施负面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对于近一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市场和质量安全“黑名单”、或违反县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应当不予列入;已列入候选名册的,应当予以及时清出。
(三)水利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候选名册,并实时推送至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报名,并按照企业注册地水利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递交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
四、小规模工程实施简易抽取办法的程序如下:
(一)发布抽取公告:建设单位应通过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企业抽取告知书(详见附件2),并提供合同文本(采用福建省现行标准勘察(或设计或监理或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文本)、工程预算造价成果文件(若有)、电子图纸(若有)等相关材料。公告时间不少于3日,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候选名册名称及类别(原则上不得设置联合体)、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抽取时间、抽取地点、抽取方式、合同类型、合同签订等事项。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按照《永泰县加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樟政办[2017]215号)规定标准执行,施工项目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应当符合《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6〕5号)有关简易评标法的规定。建设单位采用直接自主确定承包单位的,项目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参照上述相应的收费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
(二)确定承包单位:抽取活动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建设单位应当指派专人参加。建设单位通过抽球机随机抽取确定或由电脑随机分配候选名册中单位对应序号,再通过抽球机随机抽取确定承包单位。依次确定三名承包单位,若依次排序第一的承包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经建设单位查实后,即可取消中选资格,直接推选依次排序第二、第三承包单位,无承包单位可确定后,方可重新抽取。候选企业无需报名,无需到现场参加,也无需递交任何文件。
(三)发布抽取结果公示:建设单位在确定承包单位的2日内,向承包单位发出确认函,并通过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社会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四)签订承包合同: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签订书面承发包合同。施工合同应当按规定明确配备工程项目管理人员。
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为小规模工程提供交易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不得收取任何交易服务费。建设单位一经提出抽取计划,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予以安排,确定具体的抽取时间和地点;做好见证服务,对抽取活动全过程录像录音并保留不少于3个月。建设单位负责全程监督。
六、承包单位非因不可抗力放弃承接、无正当理由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施工合同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建设单位取消其承接资格并及时报告当地水利建设主管部门。水利建设主管部门及时予以清出候选名册并在三年内不再申请列入。
七、建设单位自行确定或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的工程项目,符合施工许可证法定申办条件的,水利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颁发,不得以没有采用招标方式为由拒绝颁发施工许可证。
八、建设单位对水利工程第三方质量抽检的检测单位收费标准按国家标准收费9折计取。
九、招投标各方主体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移送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意见所称小规模工程指未达《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所列标准的水利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项目(施工单项工程发包价在400万元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采购发包价在2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质量检测等服务的采购,单项采购发包价在100万元以下)。
十一、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意见印发前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的规定为准。
附件:1.承诺函(格式)
2.抽取告知书
附件1
承诺函(格式)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你方 (文件名称及文号) 的要求,我方符合企业候选名册的要求,现申请入选序列的企业候选名册,请予审核。我方承诺如下:
一、我司在近一年内没有存在下列情形:
(1)被各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3)被水利主管部门列为市场或质量安全“黑名单”;
(4)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相应序列季度信用分(如有)低于60分;
(5)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二、我方承诺在进入企业候选名册后,遵守名册的具体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否则,我方无条件接受你方作出的清出名册的决定。
三.我方承诺建设单位通过企业候选名册确定我方作为其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的,我方将在规定时间内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按规定配合并派出项目管理人员,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其他补充说明)。
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职工名单及有效证件
6、近3个月企业职工社保缴纳凭证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号码:
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附件2
抽取告知书
1. 项目条件
本项目 (项目名称) 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 建设资金来源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 ;
2.2. 工程建设规模: ;
2.3. 发包范围和内容:
(1)发包范围: ;
(2)发包内容: ;
2.4.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 ;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如果有);
2.6. 质量要求: 。
3. 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 (写明具体的候选企业名册名称及类别) 中的企业。
4. 抽取确定承包单位方法
4.1抽取时间: ;
4.2抽取地点: (写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
4.3抽取方法: (公开随机抽取) 。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 合同类型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格类型: (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 。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6. 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后 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 。
7.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履约担保金额: ;
7.2履约担保形式: ;
7.3履约担保期限: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202.109.197.133:25000/CmsPortalWeb/main/index.xhtml)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监督部门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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