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1-01-19 11:06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9

 


 

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服务业统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有效提升服务业统计工作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客观、准确反映全县服务业发展状况,经研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组织领导

由于服务业统计工作涉及面广、部门多,由县商务局负责建立服务业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服务业统计工作分析会,听取情况汇报、分析原因、商讨对策、明确措施,切实有效抓好服务业统计有关工作。

二、奖励政策

(一)新增限上和规上企业一次性补助

1.对当年新增的商业综合体和专业批发交易市场,每新增一家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

2.对当年月度新增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以下简称:限上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等其他服务业企业),每新增一家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8万元。

3.对当年年度提升新增的限上企业和规上企业,每新增一家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

4.对当年年度提升新增的限上大个体(仅指零售业、餐饮业),每新增一家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

上述新增的企业和大个体,必须在申报入库后至申请奖补期间正常经营且按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报表,由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并确认。其中:一次性补助金额不与企业纳税挂钩。

(二)高增长企业奖励

1.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对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当年计入我县的销售额比上年增长25%及以上,且增量部分销售额达到0.5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增量超过0.5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2.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当年计入我县的销售额营业额比上年增长25%及以上,且增量部分销售额营业额达到0.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增量超过0.1亿元的,每增加0.2亿元,再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当年实际纳税总额必须较上年度增长5%及以上,且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当年纳税总额的县级留成部分。

(三)限上企业(含大个体)统计信息员补助

对限上企业(含大个体)的统计信息员,按照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金额按企业实际上报数据月份数发放,由县统计局提供并确认。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奖补资金企业及个人必须符合:未列入失信黑名单且未涉诉,并经公安部门认定无涉黑涉恶记录。

(二)本《意见》相关奖补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三)针对第二点的(一)、(二)奖补由乡镇组织申报及初审。

(四)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原樟政〔2017〕279号文件同步废止。

(五)本《意见》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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