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
(主动公开)
永泰县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
燃煤锅炉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工作方案的通知》(榕环委办〔2022〕26号),将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列入淘汰类,要求禁止投资并立即淘汰,为推进永泰县燃煤锅炉落后产品淘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淘汰时间安排
2022年永泰县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中:2蒸吨及以下的燃煤、燃生物质、燃油锅炉于2022年6月底前淘汰完成;2蒸吨(不含)-10蒸吨(含)的燃煤锅炉于2022年12月15日前淘汰完成。
二、责任分工
(一)加强环保监督。加强锅炉使用环节环保监督管理,对锅炉使用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对实施煤改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及时办理变更排污许可证;对限期内未完成改造或淘汰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予以吊销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永泰生态环境局
(二)加强市场监管。及时办理淘汰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注销手续,对实施煤改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的锅炉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协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限期内未完成淘汰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依据县人民政府公告要求不予实施定期检验,并予以注销锅炉使用登记证。加强锅炉能效管理,将锅炉能效标准执行情况纳入节能监察重点。严厉打击无证“土锅炉”,依法取缔并查处无证“土锅炉”。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严控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广高效锅炉。推动锅炉节能改造,指导企业使用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四)加大淘汰力度。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福建省“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闽环保大气〔2022〕2号),严格项目把关,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积极推进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五)做好改燃补助。筹集安排相关资金,做好燃煤锅炉淘汰改燃补助工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淘汰补助资金保障
(一)补助标准:参照《关于印发福州市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榕经信能源〔2015〕500号),10蒸吨以下(不含10蒸吨)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按不高于3万元/蒸吨标准予以补助;10蒸吨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按不高于2.5万元/蒸吨标准予以补助。
(二)补助资金保障:10蒸吨及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淘汰或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并符合补助条件的,淘汰补助资金参照以上标准执行。相关企业依据本通知要求向永泰生态环境局申报项目资金补助资料。
四、申报资金补助程序与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申报程序
锅炉使用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申报资金补助。由企业根据本企业改造类型(改燃、淘汰拆除)填报《永泰县锅炉淘汰改燃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向永泰生态环境局上报申报材料。
(二)申报资料的要求
申报企业必须是本县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合法经营。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企业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永泰县锅炉淘汰改燃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3.《锅炉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4.锅炉拆除前后(同一角度)对比照片;
5.《锅炉使用登记证》注销证明或拆除通知书;
6.企业环评报告与自主验收等材料(验收报告、专家验收意见、公示材料等);
7.企业与锅炉改造提升工程实施单位签订的改造合同复印件;
8.特种设备检验部门出具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改燃类);
9.申报企业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以上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并经单位经办及企业负责人签字。
附件:永泰县锅炉淘汰改燃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附件
永泰县锅炉淘汰改燃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企业:(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燃煤锅炉信息 |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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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蒸发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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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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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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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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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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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燃日期(改燃类) |
完工日期(改燃类) |
拆除日期(淘汰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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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炉企业信息 |
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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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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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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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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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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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 金额 |
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元整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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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补贴金额 |
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元整 ¥ 元 |
县市场监管局意见(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永泰生态环境局意见(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县商务局意见(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意见(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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