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2023年第2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对《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永泰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樟政办规﹝2022﹞2号)予以废止,废止时间自本通知之日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2023年第2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对《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永泰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樟政办规﹝2022﹞2号)予以废止,废止时间自本通知之日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