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岭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葛岭镇溪西村、台口村安置房选房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6日
葛岭镇溪西村、台口村安置房选房办法
为切实做好葛岭镇溪西村、台口村安置房选房工作,确保安置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现根据房屋征收有关法律法规、项目补偿安置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本着“立足实际、统筹安排、服务大局、取信于民”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房的工作机构
(一)组织单位:永泰县房屋征收中心;
(二)实施单位:葛岭镇人民政府。
二、安置房源与选房对象
(一)葛岭镇溪西村安置房源为:60平方米户型(6套)、80平方米户型(18套)、100平方米户型(24套)、120平方米户型(24套),合计72套,建筑面积7786.48平方米。
(二)葛岭镇台口村安置房源为:60平方米户型(18套)、80平方米户型(18套)、100平方米户型(36套)、120平方米户型(36套),合计108套,建筑面积10872.32平方米。
(三)选房对象:项目补偿方案或协议中载明安置地点为溪西村、台口村安置房,已签订协议并搬迁拆除房屋的被征收人。
三、选房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项目签订协议时间先后顺序发放选择安置房顺序号,依次进行选房,同日签订协议的选房顺序由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为准。
(二)合理选择标准房型的原则。根据签约的户型就近套靠标准房型选房,如户型有变化,可以进行优化组合选房,调换的总面积应最接近安置面积。
(三)分批依次选房的原则。根据选房先后顺序分批进行,选房人应准时到达选房地点,按征收人公示的选房顺序选房。因故迟到,错过选房顺序的,就近插入当日选房首选序列;因故不到场,顺延参加下批次选房。
四、安置房选房顺序
按项目签订协议时间先后顺序发放选择安置房顺序号,依次进行选房,同日签订协议的选房顺序以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为准。
五、选房程序与步骤
(一)察看房源。项目实施单位通知被征收人到达选房地点察看安置房房源的基本情况,熟悉安置房的楼幢编号、单元房号、套房内部结构、调换面积、对接价格和互补差价计算方法等,熟悉安置房选房办法。
(二)身份核实。选房人为被征收人的,应随带《居民身份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选房人为被征收人的委托人的,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选房人进入选房现场后,由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实。
(三)选房及确认。选房人根据各自应安置的面积在确认的安置房源内选房,安置房选定后,签订《房屋征收安置选房确认表》(本确认书作为以后确权发证依据),确认安置的地点、楼幢编号、单元房号、安置面积等。
(四)公开及公示。项目实施单位应在现场对安置总面积、套数、选房顺序进行公示,以确保选房过程公正、公开、透明。征收人将选房结果及时在选房地点进行公示。
(五)结算及领房。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结算房屋互补差价,签订三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确认协议》。安置房具备交付条件后,各项目征收人通知被征收人办理房屋互补差价款最终结算手续和安置房交接手续,领取安置房钥匙,差价收款交县国资中心账户。
(六)办理不动产权证。征收实施单位通知被征收人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有关协议和产权调换互补差价结算票据等相关材料办理不动产权证,办证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注销或变更原“两证”。
六、特殊情况处理
(一)安置房互补差价结算办法按原协议约定计算,交付溪西村安置房市场均价为3418元/平方米、台口村安置房市场均价为3407元/平方米。
(二)按照就近套靠标准房型原则选房,住宅选房面积超过安置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溪西村安置房计价标准按安置房(现房)对接价为3418元/平方米、台口村安置房计价标准按安置房(现房)对接价为3407元/平方米,结合层次调节系数补交给征收人;住宅选房面积少于安置面积的部分,溪西村安置房计价标准按安置房(现房)对接价为3418元/平方米、台口村安置房计价标准按安置房(现房)对接价为3407元/平方米补偿给被征收人。原则上选房面积及选房后最终剩余的安置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层次调节系数按樟政〔2008〕38号文件执行,计价标准为840元/平方米。
(三)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未给予装修补助的被征收人,在签订选房协议时应对产权调换部分的原产权面积按15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已经给予150元/平方米装修补助的被征收人,在签订选房协议时应将剩余面积的相应部分进行扣除。
(四)根据征收安置协议和交房通知,被征收人未按规定逾期腾空交房的取消选房顺序号,并承担法律责任。
七、看房、选房时间与地点
(一)看房时间、地点:看房时间以实施单位通知为准;地点为溪西村、台口村安置房。
(二)选房时间:选房时间以实施单位通知为准。
(三)选房地点:选房地点设在溪西村、台口村村部。
八、注意事项
(一)选房时每户不超过3人进入选房现场,每个选房号挑选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如超过时间,由实施单位发出催告,如还未在催告时间内选房,视为拒不选房,经现场监督人员确认后,由实施单位、组织单位安排下一个顺序号选房。
(二)已取得选房顺序被征收户未按通知时间到场抽签、选房的,或者到场后拒不选房的,经现场监督人员确认后,视为放弃此次选房机会。
九、本办法由永泰县房屋征收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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