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遗体与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优待措施的通知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4-04-25 11:42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永泰县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遗体与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的优待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永泰县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遗体与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的优待措施

  为鼓励更多市民志愿参与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及遗体与器官(组织)捐献活动,保护人民的生命和健康,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遗体与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优待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优待措施。

  一、关于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为本县市民中获得国家卫生健康等部门授予的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金奖、银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以及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等五类人员发放“博爱福卡”(虚拟卡)。

  凭“博爱福卡”享受以下优待:

  (一)医疗和用血优待

  1.享受永泰县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设立的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总医院)

  2.每年免费享受一次由居住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健康体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总医院,各乡镇人民政府)

  3.全县公立医疗机构为无偿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用血优待。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优先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总医院)

  (二)优先享受城市公共服务

  1.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金奖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在住房保障中纳入公租房轮候保障家庭优先保障范围。申请公租房时提供相应证书,经审核、公示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即可获得优先配租资格。(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游览永泰县国有公园、风景名胜区免首道门票;免费参观政府投资建立的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文体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免费乘坐永泰县城区内的公交线路。(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福建永泰闽运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4.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提高茉莉积分激励。

  (三)在各类评优、慰问时优先考虑

  1.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金奖获得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获得者以及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个人在参加省、市、县级“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活动评选中同等条件时优先考虑。捐献者所在单位参加“青年文明号”等各级各行业活动评选中同等条件时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妇联)

  2.将五类人员中的困难家庭纳入“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慰问范围。(责任单位:县红十字会)

  二、关于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的配偶、直系亲属

  (一)困难救助

  对已完成器官捐献的捐献者困难家庭进行人道救助。将已完成器官捐献的捐献者困难家庭纳入“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慰问以及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

  (二)人道关怀

  捐献者免费享受火化等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并享受相应的救助政策。每年定期开展缅怀纪念捐献者活动并对捐献者家庭进行走访慰问,为有需要的捐献者家属提供心理救助。捐献者已满60周岁的父母、配偶优先安排入住公益性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红十字会)

  (三)医疗服务优待

  捐献者在医疗救治时产生的医疗费,医疗机构应适当减免其需自付部分。肝脏、肾脏、肺脏、心脏移植的器官移植等待者符合“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登记成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3年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在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中,同一分配层级内在排序时有优先权。(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总医院)

  (四)子女教育优待

  家庭经济困难捐献者子女所在学校要统筹给予学杂费减免,捐献者子女参加学校各级奖学金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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