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永泰县促进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2024年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泰县促进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促进我县服装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服装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激发产业活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现制定并出台以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 技改补助。鼓励服装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获得省市技改补助的项目,县财政再按补助资金的30%给予配套,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
第二条 数字化改造补助。鼓励服装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对获得福州市数字化改造补助的企业,县财政再按补助资金的10%给予配套,每家企业不超过3万元。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
第三条 住宿保障。依托服饰智造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保障企业用工住宿需求。由用工企业提出申请,租金按“先交后补”原则实行“三免三减半”。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永阳振兴乡村集团公司
第四条 租金补贴。依托服饰智造产业园国有厂房推进服装产业延链补链,着力引进从事服装生产、贸易、设计的服装企业入驻,租金按“先交后补”原则实行“三免三减半”,租赁协议一年一签。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永阳振兴乡村集团公司
第五条 贴息补助。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和激励企业投资建设。按照“先贷后补”模式,给予年化1%贴息,按季度兑现给企业。单笔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家企业在3年内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
第六条 工业固投奖励。满足投资协议中亩均工业固投要求的服装生产建设项目,按入库总投资额的0.0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
第七条 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服装企业在国内开设直营店的,每开设一家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
第八条 展会补助。参加国内知名服装博览会、展销会、时装周活动的企业,按参展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服装行业协会(商会)等在我县召开服装类展会活动,展期不少于3天,参展企业达到20家以上的,每个展位(面积不小于25平米)给予1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
第九条 新增就业补助。对服装企业招用新增员工(社保在我县首次参保),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1000元补贴。引导企业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奖励老员工带新员工、扶持校企合作、补助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扩大招工渠道支出。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第十条 招聘活动补助。对服装企业或委托第三方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招聘活动的,按省外活动3000元/次、省内活动1000元/次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 2次。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第十一条 鼓励乡镇推送用工。由县财政每年统筹资金100万元,县人社局制定考核方案,对乡镇推荐选送人员在服装企业务工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奖励乡镇,对考核结果位于前列的乡镇另行奖励。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第十二条 教育保障。对在服装企业务工半年以上的就业人员,其子女就学(幼儿园、小学、初中)由企业提出申请,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第十三条 培训补助。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依托企业所属的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的,按每人500元(含)以上的标准给予培训承办企业或机构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第十四条 激励技能提升。每年举办服装职业技能大赛,并评选“巧匠能手”奖项,对比赛中表现优异、荣获名次的工人给予相应奖励和表彰。由县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财政局
本措施所有条款均可叠加,与县级其他政策同类奖励不重复享受,已享受县级同类奖励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认定。本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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