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永泰县支持工业、商贸服务业企业贷款贴息的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2024年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0日
永泰县支持工业、商贸服务业企业
贷款贴息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优化金融服务,促进工业、商贸服务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
我县工业、商贸服务业企业(不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
二、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企业在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记录。
三、合作银行机构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海峡银行、农村信用社、长信村镇银行等在我县有营业网点的银行。政策实施期间,其他银行在我县新设立网点的一并纳入。
四、贴息政策
对工业、商贸服务业企业属于生产经营的贷款(从合同中的借款用途体现),给予年化1%贴息,年单笔贴息额度最低不低于0.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在3年内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贷款贴息仅针对新增贷款(含转贷、续贷),不支持随借随还额度循环使用贷款方式。
五、资金保障
由县财政每年统筹400万元。贴息补助申请按“先到先得”原则,超期或资金池总额度达限后不再受理。
六、兑现申报流程
(一)企业应在贷款放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县商务局报备贷款材料,工业企业报送至县商务局企业指导科,商贸服务业企业报送至县商务局服务业发展科。企业每个季度首月10日前报送贴息材料到商务局相应科室,逾期报送材料补贴手续顺延至下个季度办理。
(二)县商务局将企业报送的相关材料函询各合作银行,由各合作银行负责审核本行发放的贷款结息材料的真实性。
(三)县商务局负责向县财政局申请财政补贴资金,按季度兑现给企业。
(四)县财政局收到县商务局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拨付补贴资金。
(五)县商务局收到县财政局拨款后于5个工作日内兑现给企业。
七、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永泰县金融支持企业灾后复产工作实施方案》中关于工业和商贸服务业的贴息扶持政策与本方案不重复享受。另有约定的,按县政府“一事一议”执行。
(二)本方案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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