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 时间:2007-04-28 00:00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大圣庙等7处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已经县政府2007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请你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

 

附件:永泰县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