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泰县第七批历史建筑及第三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录的通知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4-01-05 16:38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彰显地域特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2023年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确定梧村7号等4处建筑为永泰县第六批历史建筑,湖上堂等9处建筑为永泰县第三批传统风貌建筑,现予以公布。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福建省历史建筑认定导则》《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我县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附件:永泰县第七批历史建筑及第三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录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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