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永泰县均和滨江九里安商房选房办法》的通知
来源:永泰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5-03-25 16:30 浏览量:

县房屋征收中心、国资中心、城投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樟城镇人民政府:

  《永泰县均和滨江九里安商房选房办法》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2025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泰县均和滨江九里安商房选房办法 

  为切实做好均和滨江九里安商房选房工作,确保安商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现根据房屋征收有关法律法规、项目补偿安置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本着“立足实际、统筹安排、服务大局、取信于民”的宗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选房的工作机构

  (一)组织单位:永泰县房屋征收中心

  (二)实施单位:樟城镇人民政府、城投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二、安置房源与选房对象

  (一)均和滨江九里安商房房5#、6#、7#、8#、9#、10#住宅共990套,建筑面积89939.64平方米。其中:45平方米户型61套、60平方米户型215套、80平方米户型249套,100平方米户型281套,120平方米户型184套;店面有63间(其中:二层有20间),建筑面积3008.2平方米。

  (二)选房对象:项目补偿方案或协议中载明安置地点为就地期房安置,已签订安置协议并搬离拆除房屋的被征收人。

  三、选房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项目签订协议时间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选房,同日签订协议的选房顺序由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为准。

  (二)合理选择标准房型的原则。根据签约的套型就近上靠标准房型选房,对安置确认调换两套以上标准房型的,原则上按最接近标准房型选房,如户型有变化,可以进行优化组合选房,调换的总面积应最接近安置面积。

  (三)分批依次选房的原则。根据选房先后顺序分批进行,选房人应准时到达选房地点,按征收人公示的选房顺序选房。因故迟到,错过选房顺序的,就近插入当日选房首选序列;因故不到场,顺延参加下批次选房。

  四、选房程序与步骤

  (一)察看房源。项目实施单位通知被征收人到达选房地点察看安置房房源的基本情况,熟悉安置房的楼幢编号、单元房号、套房内部结构、调换面积、对接价格等,熟悉安置房选房办法。

  (二)身份核实。选房人为被征收人的,应随带《居民身份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原件;选房人为被征收人的委托人的,还需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选房人进入选房现场后,由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实。

  (三)选房及确认。选房人根据各自应安置的面积在确认的安置房源内选房,安置房选定后,签订《房屋征收安置选房确认表》(确认表作为以后确权发证依据),确认安置的地点、楼幢编号、单元房号、安置面积等。

  (四)公开及公示。项目实施单位应在现场对安置总面积、套数、选房顺序进行公示,以确保选房过程公正、公开、透明。征收人将选房结果及时在选房地点进行公示。

  (五)结算及领房。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结算房屋互补差价,签定三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确认协议》。安置房具备交付条件后,各项目征收人通知被征收人办理房屋互补差价款最终结算手续和安置房交接手续,领取安置房钥匙,差价收款交县国资中心账户。

  (六)办理不动产权证。征收实施单位通知被征收人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协议和产权调换互补差价结算票据等相关材料办理不动产权证,办证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注销或变更原“两证”。

  五、特殊情况处理

  (一)安置房互补差价结算办法按原协议约定计算,对接均价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

  (二)被征收人选择就地(期房)安置的应按确认的产权调换安置面积就近靠标准房型的原则选择安置房,选房应大、中、小户型相结合,选房面积少于产权调换面积的,剩余部分按沙浮安置房货币补偿价9271元/平方米回购,选房面积超过补偿安置面积的,超过10平方米以内按沙浮安置房对接价(9223元/平方米)的0.9倍,即8300元/平方米结合层次调节系数补交给征收人;住宅选房面积超出安置面积1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计价标准按9305元/平方米结合层次调节系数补交给征收人。原则上选房后最终剩余的安置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

  (三)被征收人选择就地(期房)安置的应按确认的营业性用房面积就近靠标准房型的原则选择安置房,选房面积少于确认的产权面积,剩余部分按沙浮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价36951元/平方米回购,选房面积超过确认的产权面积,超过3平方米以内按沙浮安置房对接价38570元/平方米的0.9倍购买,即34713元/平方米补交给征收人,超过3平方米以上部分按38145元/平方米购买;原则上选房后最终剩余的安置面积不得超过5平方米。安置在二层及次街的被征收人,安置对接价为17949元/平方米。

  (四)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未给予装修补助的被征收人,在签订选房协议时应对产权调换部分的原产权面积按15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已经给予装修补助150元/平方米的被征收人,在签订选房协议时应将剩余面积的相应部分进行扣除。

  六、看房、选房时间与地点

  (一)看房时间、地点看房时间由实施单位另行通知,地点为均和滨江九里安商房。

  (二)选房时间:选房时间以实施单位通知为准。

  (三)选房地点:选房地点以实施单位通知为准。

  七、注意事项

  (一)选房时每户不超过3人进入选房现场,每个选房号挑选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如超过时间,由实施单位发出催告,如还未在催告时间内选房,视为拒不选房,经现场监督人员确认后,由实施单位、组织单位安排下一个顺序号选房。

  (二)被征收户未按通知时间到场抽签、选房的,或者到场后拒不选房的,经现场监督人员确认后,视为放弃此次选房机会。

  八、本办法由永泰县房屋征收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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