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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2593-3000-2017-00022 | 文号 | 樟安办〔2017〕31号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安监局 | 生成日期 | 2017-06-02 |
标题 | 永泰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贵州省成贵铁路七扇岩隧道建设工程“5.2”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永泰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贵州省成贵铁路七扇岩隧道建设工程“5.2”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
索 引 号 | FZ12593-3000-2017-00022 | ||
文号 | 樟安办〔2017〕31号 |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安监局 | ||
生成日期 | 2017-06-02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永泰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贵州省成贵铁路七扇岩隧道建设工程“5.2”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 ||
内容概述 | 永泰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贵州省成贵铁路七扇岩隧道建设工程“5.2”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局、住建局、水利局、发改局、高速办、白云抽水蓄能指挥部、北水南调项目指挥部: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贵州省成贵铁路七扇岩隧道建设工程“5.2”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闽安委办函〔2017〕4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报的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组织开展以在建隧道工程安全生产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同时督促各建设单位认真做好防汛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永泰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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