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 日止;本报告通过永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ongtai.gov.cn/)公布。如有疑问请联系永泰县财政局办公室。(地址: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60号,邮编:350700,电话或传真:0591-24831481,电子邮箱:ytcz24831481@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政府办公厅的部署和县大数据局的工作要求,我局深入学习领会《条例》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精神,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专人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措施,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今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条,受理依申请信息1件。
(一)工作要点部署、落实和完成情况
一是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开支情况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公开政府预决算、三公经费、部门预决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方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与财政相关的信息。财政局作为全县预算、决算汇总编制部门,除了完成县本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还指导并督促全县107家行政事业单位(除了涉密单位不予公开外)完成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和“三公经费”开支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等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预决算信息的透明度。
二是推进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我局积极主动作为,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着力化解债务存量,遏制政府隐性债务增量,严守底线,全面防控,合理控制财政金融风险。按相关文件要求公开了2018年我县地方政府债务的限额及其债务构成、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核定、债务举借及新增债务转贷资金安排使用预算调整方案等信息,增进社会各界对政府性债务的了解和监督,提升政府债务信息透明度。
三是及时公开财政相关政策。如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采购政策、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会计及监督检查等信息,这些都是普惠面较广、受惠群体较多的信息,通过主动公开,能够极大地方便受众者查阅。通过一系列举措,及时将财政信息向公众传递,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确保公开与保密两不误。
四是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我局今年完成对8家企事业单位进行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和非税收入检查,并及时将检查前和检查后的结果公示在专栏内,提高财政监督检查的公信力。
五是全面推进重点工作政务信息公开。我局除了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13条相关信息外,还在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中公开41条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方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及时发布部门动态,将财政近期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公布于众,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此外,还在相关专栏中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普法宣传等相关内容,积极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248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1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1条;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8条,共13条。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情况
1.2019年我局共受理申请公开信息1件。主要是通过网络申请,涉及的内容为永泰县各乡镇教育、扶贫、社保、就业等财政支出信息。
2.该信息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我局及时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书面文件进行答复。答复件中,“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1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相关工作流程,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和网站信息维护工作,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同时明确有关科室的工作职责,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其所公开政府信息第一责任人,并由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严格按照拟文、定密、审核、发布等程序,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发布。
(五)平台建设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的公开有以下四个渠道。一是通过永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网址为:http://www.yongtai.gov.cn/。二是通过永泰县档案馆、县图书馆等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公开。三是通过网上或现场依申请公开信息进行查阅。四是利用单位的政务公开栏,做好公开信息工作。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更新维护机制。指定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业务科室负责任人相互配合,在发生人员变动时,确保做好对接工作。同时建立由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和相关业务科室参与栏目更新维护机制,确保预决算内容及时、准确更新。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利用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会、QQ群、电话、现场等多种方式,进行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3 |
239999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在局领导高度重视和推动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能够得以顺利开展,并取得一定成效,能够及时的回应社会关切。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存在一定问题:一是因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必须是正式发文的文件,而我局包括政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债务、一事一议等财政资金信息都未正式发文,因此只能“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中的财政资金专栏中公开,导致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偏少。二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提升的空间、政策面公开的还不够广、报送信息不够积极主动、报送的信息结构混乱,另外对于财政其它信息是否应予以公开界定模糊。三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深入,如对于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提升,与群众期盼有差距。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树立精品意识,解决信息质量上不去问题。加强对财政资金信息的管理,统筹可公开的财政信息尽量以正式发文的形式对外公开,在确保各类动态信息、社情便民信息及时准确报送外,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报送综合性较强的专题信息。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各种法律法规的学习,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尽量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内容,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财政相关政策。
三是有序推进依申请公开。健全受理、答复机制、依法答复公民、法人和其让组织提出的公开申请,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永泰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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