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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2102-3000-2024-00035 | 文号 | 樟发改审批〔2024〕32号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09 |
标题 | 关于同意建设永泰县同安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片区提升项目的复函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建设永泰县同安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片区提升项目的复函 |
索 引 号 | FZ12102-3000-2024-00035 | ||
文号 | 樟发改审批〔2024〕32号 |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5-09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同意建设永泰县同安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片区提升项目的复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建设永泰县同安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片区提升项目的复函 |
你镇《关于申请审批永泰县同安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片区提升项目的函》(同政〔2024〕9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推进同安镇生态农业发展,经研究,同意建设该项目,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永泰县同安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片区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404-350125-04-01-639927)。
二、项目单位:同安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同安镇西安村、红阳村及占柄村规划范围内。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
建设永泰县同安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片区提升项目,内容包括:新建机耕路全长2.3km,宽2.5m,铺设水泥路面;新建温室大棚300m2;提升改造农耕道路及步道9.4km;提升改造畜牧业、农业附属用房及农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6300m2;对田地、林园地进行平整;配套建设水井、水肥一体化灌溉系统、物联网智慧农业农场数字工程等。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2200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上级补助外,其余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节能评估审查
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合3.5吨标准煤。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及我省的实施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措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同安镇人民政府同意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其他要求
1、请你镇根据批复的总体框架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
2、严格履行基建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抓紧项目进度及质量安全管理。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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