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编制了永泰县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tx.fuzhou.gov.cn )。如有疑问请与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87号南城办公区15层,邮编:350700,联系电话:0591-24832375,电子邮箱:nbt2017@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入学习领会《条例》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发改实际,持续推进、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工作要点部署、落实和完成情况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精神,我局根据业务分工,将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重点围绕加强政策解读、聚焦重点领域、规范公开平台等三个方面抓好政务公开推进工作。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根据机构改革后新的“三定”方案,全面梳理本局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按要求更新、完善、公开权责清单,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并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永泰县发改局政务公开信息分为机构职能类信息、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规划计划类信息、行政许可类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及其他类信息。
2.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
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抓手,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永泰县政府网站公开。重点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建设信息公开。截至12月已在政府网站公开审批事项89篇,其中行政许可类信息36篇,重大建设项目信息25篇,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25篇,其他类信息3篇。
3.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全面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发布并动态更新,2020年底前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梳理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属于本单位权责范围的事项办事指南与“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的关联绑定,实现办事指南、事项名称、法律依据、事项材料等十五个方面要素基础标准的统一,以及其他配套要素信息的完善,在全面审查通过的基础上完成全新办事指南的发布,推进同一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4.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做到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安排,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服务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5.不断优化政务服务
一方面全面优化办事流程,加强综合办事信息公开,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另一方面加强公开渠道建设。一是依托永泰县人民政府网,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目录,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二是利用县档案馆、图书馆等各类公共查阅点公开政府信息,拓宽公开渠道。三是凭借单位的政务公开栏,做好公开信息工作。
6.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加强疫情防控同时,要切实保护好公民隐私。
7.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条例》
根据新《条例》规定,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等规范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定期检查并督促政府信息公开查改薄弱环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特别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调整后的衔接与过渡工作,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同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完善内部办理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条。我局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23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行政许可类信息36条;重大建设项目信息25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25条;其他类信息3条。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更新了指南。二是加强公开属性源头控制。对拟公开上网发布的政府信息,认真履行审查核定责任,防止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脱节。
(五)平台建设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的公开渠道为政府门户网站。每周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并书面送县档案馆和图书馆,供群众查阅信息,拓宽公开渠道。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人员配备。按照A、B角的要求配齐配足人员,在发生人员变动时,确保做好对接工作。二是加强督促检查。每季度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反馈县政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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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 |
-1 |
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17 |
31 |
31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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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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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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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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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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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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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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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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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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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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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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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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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员队伍素质需进一步加强。因机构改革岗位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变化,工作交接和人员培训没有及时跟进,影响工作效率。二是信息公开不够主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公开意识不够强,公开信息数量偏少,种类不多。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对工作队伍的培养。做好信息公开的交接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让工作人员进一步熟悉业务,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和质量。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培养全体干部职工信息公开的意识,对于应当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均衡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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