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21年10月21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其内容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查阅。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信息公开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行政法规、规章和上级发展改革部门下发的规范性文

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及相关政

策;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6、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在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yongtai.gov.cn/。此外,通过县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方法

1、登入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yongtai.gov.cn/),找到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公开目录”,浏览或使用目录索引检索查找获取信息。

2、公众可以在县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获取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互联网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里(http://www.yongtai.gov.cn/)填写并递交《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处,亲自提交书面申请。属个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出的口头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从受理机构申请领取申请表填写后书面递交。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书面受理申请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传真:0591-24832375

电子邮箱:nbt2017@163.com

地址: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87号南城办公区15楼,邮政编码:350700

咨询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至6路、7路车至冠景天地站下车。

 

(三)受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表格

1、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yongtai.gov.cn/)的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开指南”栏里下载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2、申请人在《申请表》中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涉及项目审批的应明确项目的具体名称;若有可能,请提供所需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每张《申请表》只填写一项申请内容。

(四)申请处理。本局收到《申请表》进行登记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的,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公开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详见附图)。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在线举报,请登录永泰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处填写提交举报意见。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法人/其他组织 

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机构代码 

 

联系人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申请时间 

年   月    

所需信息情况 

信息涉及单位 

(选择方式)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普通邮寄 

□ 特快专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附图: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