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根据《条例》、《通知》及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永泰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ongtai.gov.cn )。如有疑问请与永泰县交通运输局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后垅路6-8号;邮编:350700;联系电话:0591-24812151;电子邮箱:ytjtjbgs2014@163.com。
一、总体情况
永泰县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学习领会《条例》、《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资料的收集、梳理、汇总及上传。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对所有已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重新梳理检查,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向公众传递,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确保公开与保密两不误。今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
(一)工作要点部署、落实和完成情况
根据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我局根据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将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重点围绕加强政策解读、聚焦重点领域、规范公开平台等三个方面抓好政务公开推进工作,认真做好以下事项公开: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根据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更新、完善、公开权责清单;按照时间围绕2020年我局工作发展的重点任务,通过官方微博等方式,主动公开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2.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我局按照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执行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政府工作报告等信息,强化群众监督。
3.加强政务信息管理。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预期效果等,并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4.加强政策发布解读。2020年通过12345平台受理诉求件259件,及时回复率为100%。通过官方微博及时发布疫情防控等相关信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线上线下积极回应各方关切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服务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5.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由专人负责,根据我局实际工作,对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内容进行维护更新,加强综合办事信息公开,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
6.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坚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通过官方微博等方式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普及。
7.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办《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规定,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20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应急类信息1条;其他类信息4条。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结合“四项制度”工作,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为:
(1)通过公示栏、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布;
(2)通过永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ytx.fuzhou.gov.cn);
4.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2020年开展政策解读数量0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度未接到群众有关依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历年累计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更新了指南。二是加强公开属性源头控制。认真履行审查核定责任,防止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脱节。
(五)平台建设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的公开渠道为政府门户网站。每季度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书面送县档案馆和图书馆,供群众查阅信息,拓宽公开渠道。
(六)监督保障情况
进一步建立健了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审核、发布、监督等工作,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调整充实了专门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林友光大队长任组长,局办公室人员为主要成员。并由专人具体负责,更新网站的工作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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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4662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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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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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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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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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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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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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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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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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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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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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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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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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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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我局在信息公开方面,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是:业务经办人员对具体公开的相关事宜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网上公开信息条数较少。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信息收集。及时发布信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2、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断创新公开方法、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加强对公开栏的更新和管理,并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3、注重培养专职工作队伍。增强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加强对政府信息工作人员的培训,让工作人员进一步熟悉业务,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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