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永泰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编制了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ongtai.gov.cn )。如有疑问请与永泰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永泰县城峰镇南城办公区23楼,邮编:350700,联系电话:0591-24832232,电子邮箱:kjwtj24832232@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政府办公厅的工作要求,我局深入学习领会《条例》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文件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今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条,受理依申请信息1件。
(一)工作要点部署、落实和完成情况
1.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引导预期。
(1)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坚持“谁起草谁解读”,根据政府下发的文件,制定本单位的政策解读制度,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2019年发布本级政策解读1篇,涉及促进旅游企业有效开发利用温泉的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2019年永泰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通过12345平台受理诉求件140件,主要涉及文化、体育、旅游等方面,及时回复率为100%,及时查阅率为100%,总体满意度100%。
(3)增强解读回应效果。今年以来通过挂横幅、LED灯滚动播出、现场分发宣传手册、图片展览和现场咨询等方式,大力宣传文化系统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共分发宣传材料1900多份。为更好地普及文物保护知识,印制《文物保护“十不准”、“十必须”》,并将该宣传海报张贴在每个古建类不可移动文物,加强对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发放《博物馆宣传册》《博物馆条例》《文物物保护法》等宣传材料500多册。
2.聚焦重点领域。
(1)提案办理。主动公开人大建议答复3条,政协提案答复4条。
(2)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实现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基本信息编码“四级四同”,并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与市里对接,同步修改变更相应事项清单,并及时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二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及时在政府网上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2019年发布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1条、以案释法4条。
(3)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截至目前,发布文体旅活动信息89条。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中,发布公益文化活动53条,文化遗产保护17条,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25条。
(4)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及时将涉及本单位的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三公经费开支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等通过永泰县政府门户网站的“财政资金”专栏公开。
3.规范公开平台,优化服务功能。
(1)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由专人负责,督促局属各事业单位做好公众号的更新工作,确保内容更新频率在2周内,积极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加强活动信息、项目信息报送,及时向社会传递永泰县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工作发展情况,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起到了积极作用。
(2)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永泰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无其他的政务热线电话。
(3)健全制度规范,提升公开质量。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对照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更新机构职能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9条,历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累计为332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4条,其他信息5条。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情况
2019年度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历年累计5件。主要通过网络申请,涉及的内容主要是旅游行政处罚信息已按有关规定予以受理、办理、答复。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要求,及时更新指南。二是加强公开属性源头控制。公文处理单增设信息公开属性,并落实到位,对拟公开上网发布的政府信息,也认真履行审查核定责任,防止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脱节。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人员配备。按照A、B角的要求配齐配足人员,在发生人员变动时,确保做好对接工作。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人员参加政务公开培训会。三是及时整改落实。根据县政府办公室每季度的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通报,我局及时整改反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0 |
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 |
0 |
4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325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公开意识不够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都不够。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工作人员的培训,让工作人员进一步熟悉业务,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和质量。
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了解公开范围,提升主动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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