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民政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1-20 00:00 | 来源:永泰县民政局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并附指标统计表。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yongtai.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永泰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24832126,传真:0591-24876126,邮箱:59225530@qq.com。

一、概述

根据我局工作实际,认真总结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和完成情况

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并移交档案馆,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梳理行政审批及行政处罚信息。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局财政预决算。

(二)工作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增强主动公开、带头公开、领导公开、实施公开的意识,落实全方位、多层次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专门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配备2名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工作分工,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工作有人管、具体工作有人抓、遇到问题有人协调、公开内容有人监督”的格局。

(三)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并完善了《永泰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规定》、《永泰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各处室部门职责,全面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预审制度,评议制度,考评追究制度,切实落实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分工有人管,落实有人干,监督有人查。

(四)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一是继续规范建设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二是继续通过县有线电视等媒体和县档案馆、图书馆等各类公共查阅点等公开渠道公开政府信息,拓宽公开渠道。

(五)工作亮点和成效

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和省市县文件精神,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并按照要求全部通过最后的测验,取得显著效果,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2015年度截止目前为止,本局主动公开信息数31条。历年累计312条。

(二)2015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为:规划计划类信息7条      、行政许可类信息13条、为民办实事类信息7条、民政扶贫救灾类信息4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包括政府网站、县档案馆、县图书馆等。

(四)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开设政策解读专栏,积极转载上级有关政策解读。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接到群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的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没有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诉讼事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主要问题和困难。由于民政部门工作的特殊性,部分信息到底能否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把握不准等。

(二)改进措施。加强与上级民政部门、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信息公开办的学习、沟通和协调,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15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31

312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31

312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