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2117-3000-2024-00036 文号 樟农〔2024〕185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7-03
标题 关于印发2024年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补助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24年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补助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2117-3000-2024-00036
文号 樟农〔2024〕185号
发布机构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7-03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印发2024年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补助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24年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补助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4年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补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4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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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24年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创建单位自主申报和乡镇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省级行业专家对我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进行评审,根据项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2024年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扶持对象和补助方案,按规定在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和建设内容,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7日,公示无异议。为切实做好2024年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及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按照附件《2024年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补助方案》进行落实。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照省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及规模,做好项目实施建设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

  各项目承担单位批复的建设内容涉及到土建和工程建设的必须提供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进行设计的工程预算书、工程结算书及工程造价审计;涉及到购置加工生产设备的,必须提供购买合同及设备规格/型号和价格等。其中,工程类建设项目财政补助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需编制项目竣工结算,原则上审计机构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从助审服务供应商名单中随机抽取。批复项目同时含有工程建设内容和设备采购的,仅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补助资金做决算审核,设备采购补助资金不计入送审限额。将上述工程预算书、工程决算书及设备购买合同等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

  二、强化资金管理

  认真按照《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闽台农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闽台农业融合产业园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每个建设项目的省级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省级补助资金,建立财务专账。项目补助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不得与其他相关项目实施内容相重复,若在今后项目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项目承担单位存在违反项目申报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项目资格。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专项资金不得列支下列费用:不得用于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劳务费等工资性支出和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与农业生产设施无关的固定资产购置支出;不得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不得用于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县、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批复建设内容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监督,对偏离建设内容的项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三、加强组织领导

  县农业农村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按照有关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明确职责要求,落实建设任务,细化进度安排,确保在2024年11月1日之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2024年12月1日前全面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四、强化序时管理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图文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对项目实施前、中、后期重点建设过程进行拍照建档,加强项目进度跟踪,及时报送项目进度材料和项目建设总结。

  五、严格项目验收

  按照《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和项目验收相关材料,内业材料初审通过后,县农业农村局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小组由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创建乡镇相关部门组成。项目验收组要听取项目单位汇报,深入建设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并查阅项目建设相关材料。2024年12月1日前全面完成项目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2024年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补助方案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永泰县财政

                                  20247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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