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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2117-3000-2025-00003 | 文号 | 樟农〔2025〕18号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5-01-23 |
标题 | 关于申请2024年代耕代种抛荒地等补助资金的请示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申请2024年代耕代种抛荒地等补助资金的请示 |
索 引 号 | FZ12117-3000-2025-00003 | ||
文号 | 樟农〔2025〕18号 |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1-23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申请2024年代耕代种抛荒地等补助资金的请示 | ||
内容概述 | 关于申请2024年代耕代种抛荒地等补助资金的请示 |
永泰县人民政府:
根据《永泰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耕地抛荒九条措施(2023-2025年度)的通知》(樟政规〔2023〕2号)文件精神,兑现奖补政策,激发耕地抛荒整治内生动力。2024年通过各乡镇申报和验收,以及种植面积由县种植业服务中心抽查核实,各乡镇申请代耕代种抛荒地补助资金3.932万元(详见附件1);早稻、中晚稻、再生稻种植补助资金3.8394万元(详见附件2),合计补助资金7.7714万元。恳请县政府拨付我局代耕代种抛荒地等补助资金7.7714万元,以便及时兑现补助政策。
附件1:2024年永泰县代耕代种抛荒地补助资金汇总表
附件2:2024年永泰县早稻、再生稻、中晚稻种植补助资金汇总表
(此件主动公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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