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21年08月20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永泰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具体目录在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网址为: http://www.yongtai.gov.cn/xjwz/zwgk/zfxxgkzl/xrm)。

   (二)公开形式

   县农业农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政府”(http://www.yongtai.gov.cn)上公开县农业农村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县农业农村局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县档案馆、县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方法

登入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政府”(http://www.yongtai.gov.cn)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找到“农业农村局”后的“政府信息目录”,浏览或使用目录索引检索查找获取信息。目录索引的格式为:

索引号

信息

名称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信息

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政府”(http://www.yongtai.gov.cn)上填写并递交《永泰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县农业农村局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一)书面申请受理机构:永泰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4832127

   传真号码:0591-24839572

   电子邮箱:ytnyj127@163.com

  通信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塔山路32号

   邮政编码:3507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永泰闽运车站可乘坐5路、6路或7永泰一中站下车步行420米即到。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政府”(http://www.yongtai.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政府”(http://www.yongtai.gov.cn)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县政府网站“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yongtai.gov.cn)下载《申请表》或直接向受理机关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关送交。

   3.口头申请

   申请人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在线举报,请登录永泰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处填写提交举报意见。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