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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12112-1000-2023-00015 | 文号 | 樟人社〔2023〕39号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16 |
标题 | 关于发放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见证补贴”(第二期)补贴的公示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发放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见证补贴”(第二期)补贴的公示 |
索 引 号 | FZ12112-1000-2023-00015 | ||
文号 | 樟人社〔2023〕39号 | ||
发布机构 | 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3-16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发放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见证补贴”(第二期)补贴的公示 | ||
内容概述 | 关于发放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见证补贴”(第二期)补贴的公示 |
根据《福建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就工办〔2022〕2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5号)、《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榕人社培〔2021〕45号)、《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福州市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榕人社培〔2021〕12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四大经济”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闽人社办〔2022〕215号)等文件规定。经“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审核比对补贴申请相关材料,拟按文件规定,对2023年第二期符合“见证补贴”条件的17人发放补贴,其中: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2人、中级工(四级) 8人、高级工(三级) 5人,技师(二级)2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 3月17日至3月23日,如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以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591-24832591。
附件: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见证补贴”(第二期)补贴人员公示花名册
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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